1.完成四件为民办实事任务。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比2013年提高15%、达到345元;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5%、达到2193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2013年的3180元,提高到3504元;年底前在全市建成8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12个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 2.健全农村贫困家庭重度残疾儿童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监护人自愿申请和逐级审批,安排到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救助抚养。 3.按时完成灾后重建任务。按期完成2013年因暴洪地震灾害受灾的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任务,让灾民早日入住新居。 4.限时办结为民服务事项。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审批;及时申报老年人优待证、伤残等级评定资料;提高民政办证效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承诺事项 1.面向社会公开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信息,建立人才信息档案,凡符合条件,并经用人单位面试合格的,及时办理招聘手续。 2.县属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免于外语考试,50岁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免于计算机考试,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免于计算机考试。 3.不定期举办人力资源招聘洽谈会、专场招聘会,搭建双方交流平台,促进就业。 4.实行参保人员退休集中审核审批制度,及时按政策规定调整养老金标准,确保养老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 5.年内启动实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提高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优质服务承诺事项 1.凡符合条件,申请办理和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设立就业求职、登记、咨询、信息发布窗口,提供便捷服务。 3.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基数核定、缴费事项,即到即办。 4.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建模,即到即办,对特殊困难人员上门服务,异地人员相对集中办理。 5.医保转外地住院就医患者报销费用手续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日受理,并于30个工作日内审核报销完毕;涉及大额医疗保险报销的,60个工作日内审核报销完毕。 市环境保护局公开承诺事项 1.公开环境信息 (1)环境质量信息。每日将城市空气质量日报监测数据在天水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公布;每月将地表水、饮用水月报监测数据在天水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公布。 (2)重点企业排污状况信息。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天水市环境监测及国控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和“国控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超标状况”在《天水日报》和天水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2.建设项目环境审批 (1)下放审批权限。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下的工业项目(不包括国家和省上规定的重污染项目)、5000万元以下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大小的第三产业项目,由县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缩短审批时限。将国家规定的办结时限均缩短三分之二,即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在2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在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提高监测服务效率 验收监测和环评监测,自项目委托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一般性环境监测,自项目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同时,监测费用在甘肃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降1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承诺事项 1.下放审批权限。将城市道路开挖许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审批,户外广告审批,道路外停车的审批管理,占用人行道修洗车辆等六项审批下放两区;将燃气特许经营许可和燃气设施改动下放五县审批,市级备案。 2.取消事项。取消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住宅类小区组团项目10万㎡、20层以下,公共建筑单位2万㎡、建筑高度50m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初步设计审批;取消所有规模工业生产厂房类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实行网上受理办理合格书备案。 3.放宽事项。对非国有投资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管理权限,五县两区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一律实行直接发包。 4.审批事项全面公开。各项行政审批一律输入天水市电子政务平台,公开审批流程,公开办理时限,提供便民服务。 5.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查处违规违法建设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公开承诺事项 1.2014年实施建制村通畅、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开工建设农村公路449条1351公里;在2013年开工建设5个乡镇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已建成3个的基础上,2014年开工建设7个乡镇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到2018年,全市实现100%的贫困村通沥青(水泥)路,通畅率达到100%,年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1000公里以上;班车通达率达到100%。 2.为了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全市公路项目招投标工作全部移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3.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责任追究制和服务承诺制。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到言语文明、态度和蔼、热情接待、主动服务,杜绝生、蛮、冷、硬等现象发生。 4.严格依法行政,文明规范执法。坚决治理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公路“三乱”行为,严肃查处罚款不开票,不据实开票,不开正规票,罚款后不纠正就放行等违纪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