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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校毕业生见习有补贴 最高不超过每月800元

2015-01-26 22:45 | 来源: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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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叶娇)如何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手续程序?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如何申请?……近日,商报记者从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高校毕业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用人单位吸纳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海南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其实际月工资的4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月800元。

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高校毕业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海南籍毕业生需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应持《毕业证》、《身份证》到海口市就业局进行登记,并填写《海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见习生,海口市就业局各一份)。

对已登记参加见习的毕业生,经见习单位同意,报市就业局审核合格后,由市就业局在“审核意见”栏注明“同意参加就业见习”字样,由见习人员凭标注有“同意参加就业见习”字样《海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到指定的见习单位报到参加见习,并由见习单位、见习毕业生、双方签订《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见习生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市就业局备案)。在见习单位与见习毕业生双方签订《见习协议书》时,应通知市就业局业务科室的有关工作人员到场。

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或其他单位招聘、录用或其他原因需提前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应及时向市就业局报告,并办理提前终止见习手续。

补贴标准为其实际月工资的40%

用人单位吸纳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海南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按月享受见习补贴,先由见习单位垫付,见习补贴不得低于当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标准为其实际月工资的40%,由同级财政承担,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月800元。见习生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见习单位统一办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为100元/人/年。

申请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海口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习补贴花名册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海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各一份;《海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签领表(加盖公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发票复印件(附人员明细);见习补贴银行进账单(附人员明细表)。

办理流程图

高校毕业生进行见习登记

审核合格后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书开始参加见习

经见习单位同意报市就业局审核

就业见习单位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业务科室负责人复核

业务窗口受理核算

分管副局长审核

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财务室复核

市就业局制定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批

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一周

财务转账到见习单位基本账户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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