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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春季教育收费政策出台

2014-02-14 10:39 | 来源: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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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春季教育收费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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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郴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下发通知,明确了春季教育收费政策和秋季招生收费纪律。

  今年春季教育收费延续了现行政策规定,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自愿申请学校代购课堂作业本费、教辅资料费外,不得另收其它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午休管理费、作业本费、教辅资料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外,不得另收其它任何费用;普通高中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与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相同类别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为:省级示范性高中1000元/生·期(择校生2300元/生·期)、其它高中800元/生·期(市级示范性学校择校生另收取择校费1000元/生·期)。书籍课本费需根据学校征订书目情况,报同级价格部门按市发布的教材价格目录核定标准。

  《通知》明确规定,学校收费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实行亮证收费。各类社会机构面向学生提供的商业保险、课外教育资源发行等服务事项,均属于社会机构面向学生的市场服务行为,要确保学生自愿向相关社会机构办理或征订,学校不得将其纳入学校代收费运行模式组织办理或强制征订,不列入学校收费项目公示范畴。

  《通知》还就秋季招生收费纪律提出了严格要求,强调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捐资助学性质的费用。

信息来源:郴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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