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取得哪些新突破?机制建设取得哪些新进展?如何有效杜绝违法办案现象?昨天,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志凯在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汇报中进行了详细解答。
■查办有影响重大案件
两年立案侦查处级干部18人
赵志凯介绍,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把反贪工作放在全局中谋划推进,紧紧抓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集中查办大案要案,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2年至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8人、科级干部79人,合计占比35.1%;立案侦查10万元以上案件159件,占比73.3%,立案侦查100万元以上案件25件,占比11.5%。查办案件数量、质量、科级以上干部占比位居全省前列。市环保局原局长陆伯新、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金明、省边防总队海警支队第二大队原政委胡光锋等一批贪腐罪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在突出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检察机关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活动,两年来共立案侦查行贿类犯罪24件39人,侦结21件29人,所起诉案件审结12件17人,均作有罪判决。
■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案件
两年查办“村居两委”人员58人
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不容小视。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突出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案件,共立案侦查“村居两委”工作人员58人,占比20.8%。 2012年深入开展“涉农惠民”专项行动,出台《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共立案侦查30件45人,保障了中央和省市相关惠民政策的进一步落实,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2013年积极贯彻上级院工作部署,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94件123人。
如皋、海门等基层检察院精心组织,积极行动,查处了一批危害民生民利的窝案串案,受到群众好评。如东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该县农业委员会植保站原站长周勇等13人在农药推广、销售环节的受贿犯罪,启东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畜牧岗位工作人员顾卫东等11人贪污犯罪,均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查办重点领域案件
立案侦查环保领域窝案串案34件
坚持“系统查、查系统”的工作方略,全市检察机关聚焦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人防、司法等重点领域,两年来共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案件61件80人、医疗卫生领域案件22件24人、环保领域案件37件43人、人防领域案件8件10人、司法领域案件7件7人。其中2012年立案侦查的环保领域窝案串案34件38人,先后查办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25人,该案涉案人数多、涉及单位广,在南通反贪污贿赂史上都属罕见。
■依靠群众完善反贪机制
构建“四位一体”举报体系
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新情况新特点,检察机关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密切与相关单位的合作,进一步完善反贪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侦查工作水平。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均开通12309举报电话,构建了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在举报线索流转的各个环节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答复。
在查办案件协作配合方面,在市委统一领导下,成立了以市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等13家机关为主体的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合出台《南通市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小组成立以来,召开专门例会2次、工作通报会12次,有效整合了全市反贪污贿赂犯罪资源,提高了查办案件的效率。两年来,由纪委等执纪执法机关移送案件65件,占比30%。
■严格文明规范执法
坚决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
毋庸置疑,案件办理质量事关公平正义,事关人权保障。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坚决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行为。
衡量反贪工作质效,不仅仅要看案件查办是否成功,还要看是否及时提出预防对策和高质量的检察建议。在犯罪预防工作方面,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共提出预防调查报告122件,其中引起当地党委人大政府领导重视并作出批示39件。提出职务犯罪案例分析报告338件。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188件。帮助发案单位建立制度62项、完善制度100项。开展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517次,受教育人数5万余人。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8万余批次。
赵志凯表示,今年,我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转变侦查理念,改进侦查方式,优化办案结构,提升能力水平,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市检察院带头办理重大有影响的大要案,基层检察院重点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领域的腐败案件,推动反贪工作健康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