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山东省淄博市纪委严肃查办了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长张洪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该案件涉案党员和公职人员43人。10月11日,经淄博市委批准,市及有关区县纪检监察机关逐一立案调查,根据情节、性质、态度和一贯表现,依纪依规作出处理: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25人,给予警示诫勉处理18人。
而常见诸媒体报端的各类查处贪官庸官的消息,大都有时间、职务、贪污受贿等新闻要素词语,对行贿者或涉案单位应承担的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者的追究大多成了“断崖”新闻,没了下文,这一不成文的惯例扭曲了人们对腐败案件的深度思维,也引发了社会公众的焦虑。
这则新闻“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在查办案件中,淄博市及有关区县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执纪无死角,适应严明纪律新常态,既严肃处理受贿者,又严格处理行贿人。人们惊喜这条新闻没有“断崖”。
“断崖”新闻缘于执纪不严留空白、有盲区。追责成效是法治反腐的晴雨表,反映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中央纪委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执行力的强与弱。而时下一些地方选择性追责导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遭遇“四面埋伏”。在案件追责查办中,职务上追小不追大,抓“小”放“大”,“小”字成为替罪羊;责任上追轻不追重,避重就轻,“重”者逃脱惩治;人员上追少不追多,一叶障目,以一当十,法不责众以开脱;时间上追近不追远,“挂”一漏万,让漏网者逍遥于法纪之外。
应查不查、查而不实、查而不究、究而不严等行为是对党纪党规的渎职。“四追四不追”实则追究不到位。党纪追责不是用“大炮”轰“蚊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也不是隔靴搔痒,拿法纪送人情。
张洪亮案件的查处,有43人得到惩处彰显了党纪的严肃性和国法的公平正义。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将依法反腐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善用法治思维,适应反腐新常态要入脑入心见行动。在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王岐山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要实现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着重规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因此,从这一期案件1:43的追责效应让人们看到了从严管党治党的法治曙光。
依法依规从严管党治党离不开纪检监察干部严明的执纪执法,职责之要在于既要做遵守党规党纪的模范,又要用好管党治党的重器。新当选的中纪委副书记刘金国曾经说:“纪委不办案,就如同工人不做工、农民不种地,要像打击暴力犯罪一样严惩腐败!”我们有理由相信,贪腐“断崖”新闻是一道有解的法治反腐题,贪腐新闻将不再“断崖”。因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将以更加过硬的作风,沿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法治轨道满怀豪情正走在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康庄大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