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人数在60人以下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61人至15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至3人;151人至25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3至4人;25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4至5人。此外,如各代表团因工作需要可另增设副团长1至2人,不占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比例,一切费用自理。 九、竞赛办法 (一)各单项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省体育局下发的单项竞赛规程。 (二)所有项目各组别报名不足3个单位,取消该组别比赛(体操、跳水、拳击、足球、篮球项目除外);单项每小项报名参赛运动员不足4人(队),取消该项目比赛(竞赛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 (三)各项目除竞赛规则规定名次并列外,不允许并列名次。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按竞赛规则和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四)各项目裁判员由省直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要求确定,裁判长和仲裁人员,由省直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批准后统一选调。 十、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球类集体项目比赛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足球项目录取前8名。第一名计8枚金牌、104分,第二名计6枚金牌、78分,第三名计5枚金牌、65分,第四名计4枚金牌、52分,第五名计3枚金牌、39分,第六名计2枚金牌、26分,第七名计1枚金牌、13分,第八名计10分。 2.篮球项目录取前8名。第一名计4枚金牌、52分,第二名计3枚金牌、39分,第三名计2枚金牌、26分,第四名计1枚金牌、21分,第五名计18分,第六名计15分,第七名计12分,第八名计8分。 3.以上项目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额的,均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并奖励。 (二)其它各项目比赛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除球类集体项目以外的其它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单项报名人数不足8名(队)的,按实际录取。田径、游泳接力项目报名队数不足8队的,按实际录取,并双倍计分。 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 (三)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1.运动员参加第三十届夏季奥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输送市(区)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每获得奥运会1张入场券按3枚金牌、39分计入输送市代表团。此外,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加计16(10、8)枚金牌、208(130、104)分,4—8名分别计6(6、6、4、4)枚金牌、78(78、78、52、52)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 2.运动员参加2010年至2014年度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第十六届亚运会和第十二届全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输送市(区)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6(4、3)枚金牌、78(52、39)分;4—8名分别计36、32、28、24、2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 (四)全省年度常规比赛带入总分计算办法: 各市(区)参加2011—2013年度省级青少年单项比赛获得的总分之和,按照50%计入各市(区)代表团成绩。 (五)输送省优秀运动队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1.各市(区)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前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优秀运动员(指省优秀运动队正式办理转正手续的运动员,以报省体育局业务处室审核通过时间为准),每输送1人计2枚金牌、26分。 2.各市(区)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前输送到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的试训运动员(以试训协议为准),每输送1人计1枚金牌、13分。 (六)破(超)纪录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在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决赛中,超一项世界纪录追加16枚金牌和208分,超一项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追加6枚金牌和78分,破一项陕西省该项目最好成绩追加2枚金牌和26分,记入各市(区)代表团本项目成绩中。 (七)达运动等级金牌、分数计算办法: 在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比赛中,田径、游泳、射击、射箭、举重等项目成绩达健将,加2枚金牌和26分,达一级运动员加1枚金牌和13分,记入各市(区)代表团本项目成绩中。 十一、奖励 (一)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奖 (二)竞技体育人才输送奖 (三)优秀教练员、优秀运动员奖 (四)县级体育人才输送奖 (五)体育道德风尚奖 以上各种具体奖励办法另定。 (六)代表团名次奖 1.公布代表团金牌榜,取前六名给予表彰。具体办法是:按各代表团比赛金牌、带入金牌总和排列代表团金牌榜。代表团金牌名次以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各名次情况均相同,名次并列。 2.公布代表团总分榜,取前六名给予表彰。具体办法是:按各代表团比赛名次分、带入分总和排列代表团总分榜。代表团总分名次以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各名次情况均相同,名次并列。 十二、兴奋剂检查 比赛期间,根据需要,进行兴奋剂检查。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报参赛大项。各代表团须于2014年1月31日前将《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报省体育局备案。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二)第二次报名:报参赛运动员名单和具体项目。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项目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报到:各代表团报到时间待定;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裁判员及仲裁委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四、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米×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如:西安市)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五、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