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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

2014-06-06 09:55 | 来源: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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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西部体育强省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展示体育改革成果,促进我省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实现我省建设西部强省的奋斗目标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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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

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各单项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体育局

宝鸡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及地点

2014年8月在宝鸡市举行。

四、竞赛项目

游泳、跳水、田径、射击、射箭、拳击、跆拳道、皮划艇、赛艇、足球、篮球、乒乓球、举重、国际式摔跤、柔道、体操、武术套路、武术散打等,各竞赛项目小项设置按省体育局统一审定的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五、参加单位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

六、竞赛分组

游 泳:A组13-14岁、B组11-12岁、C组10岁、D组9岁、E组8岁

跳 水:公开组13岁以上、甲组11-12岁、乙组9-10岁、丙组8岁以下

田 径:甲组17-18岁、乙组15-16岁、丙组13-14岁

射 击:青年组18岁以下、少年组16岁以下、少儿组14岁以下

射 箭:青年组18岁以下、少年组16岁以下、少儿组14岁以下

拳 击:甲组16-18岁、乙组14-15岁

跆拳道:甲组15-17岁、乙组13-14岁

皮划艇:甲组16-18岁、乙组13-15岁

赛 艇:甲组16-18岁、乙组14-15岁

足 球:男子组15岁以下、女子甲组20岁以下、女子乙组15岁以下

篮 球:17岁4名、其余16岁以下

乒乓球:甲组13-15岁、乙组12岁以下

举 重:甲组16-18岁、乙组14-15岁

国际式摔跤:甲组16-18岁、乙组14-15岁

柔 道:甲组16-18岁、乙组14-15岁

体 操:甲组9-10岁、乙组9岁以下

武术套路:甲组14-15岁、乙组10-13岁

武术散打:甲组16-17岁、乙组14-15岁

七、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陕西省各市(区)所辖的陕西籍在训运动员,以户口本和第二代身份证为依据。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按照陕西省体育局关于运动员注册和资格审查的相关规定进行注册,获得陕西省体育局颁发的《陕西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在2011-2013年至少参加一次年度比赛,并取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参赛资格(在省运会资格赛期间经省体育局同意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省运会)。

(五)省外引进运动员规定:

1.省外引进运动员可以参加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符合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的规定;(2)必须与相应省直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签订《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并代表陕西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协议期限不得低于五年;(3)必须符合本规程总则第七条第三款运动员注册规定的条件;(4)必须在2012年1月31日前确认参赛资格。

2.篮球项目比赛不允许省外引进运动员参加。

(六)所有参赛运动员不允许进行省内市(区)间交流。

(七)输送到专业队集训、试训、转正(已办理优秀运动员正式转正手续)的适龄运动员均可参加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的比赛。

(八)输送到全国各大中专院校的陕西籍运动员,代表陕西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并符合本届省运会运动员参赛资格,经省直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报送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报名参赛(以省直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和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提供的名单为准,截止时间到2012年1月31日)。

(九)输送到解放军具备与我省实行全运会两次计分,并通过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资格的运动员,经省直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核准后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代表所属输送市(区)报名参赛(以第十二届全运会前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2012年1月31日前签署的两次计分协议名单为准)。

(十)第十二届全运会期间临时转会(交流)到省外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并符合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经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代表所属输送市(区)直接参加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比赛(以省直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名单为准)。

(十一)省体育局业务部门根据工作进展,可以对运动员进行骨龄抽查检测。

(十二)有以下情况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省运会:

1.不执行省体育局规定,拒绝省优秀运动队集训、试训或选招决定的运动员。

2.未经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市进行青少年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3.未经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市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的运动员。

八、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携带《陕西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本人和教练员签名的反兴奋剂保证书,经省直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并报省体育局主管业务部门批准后,凭省体育局统一办理的注册IC卡参赛。

(二)各代表团运动员报名人数和各项目参加决赛的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三)报项规定:各参赛单位最少必须参加6个项目的比赛。参加6—8个项目的,必须报4个以上省重点发展项目;参加9个以上项目的,必须报6个以上省重点发展项目。

省重点发展项目:田径、游泳、跳水、射击、射箭、体操、国际跤、跆拳道、拳击、武术套路、武术散打、赛艇、足球。

(四)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不得兼报其它大项的比赛。

(五)符合省运会参赛资格且已报名参加省运会的运动员由于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田径、游泳、举重、射击、射箭等项目)不能参加省运会比赛的,应由省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调文件、比赛正式通知(原件),经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审核并报分管局长批准后,该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比赛所获成绩可记入省运会对应项目决赛成绩录取相应名次,录取所得的奖牌和积分计入输送单位代表团本项目中。

(六)承办市(区)可以在甲、乙组所设项目内增报10名运动员参加决赛,每个大项限报2人,增报的运动员必须符合参赛资格。

(七)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凡参加决赛的运动员总人数在60人以下的,可报工作人员5人;61至150人之间的可报工作人员8人;151至250人之间的可报工作人员9人;251人以上的可报工作人员11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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