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 “十二五”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序 言
“十二五”时期(2011年至2015年),是我区加快推进富民强区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需要着力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新的历史机遇。根据中共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建议、国务院《关于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讨论稿)、《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本规划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基础性规划,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保障,包括1个总规划和9个专项规划,是今后五年全区环境保护的行动纲领。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回顾与当前面临环境形势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回顾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全区经济快速发展、新增污染大幅增加、环保工作基础薄弱的情况下,以污染减排为抓手,着力加强环境保护,积极推进污染防治,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规划目标任务,全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重点流域治理扎实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升,有效支撑了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和健康发展。
——优化经济发展取得进步。主动参与宏观调控,重点推进规划环评,严把项目环境准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初步显现。2007年以来,全区用于淘汰落后产能补偿奖励资金达9.4亿元。“十一五”以来,累计淘汰小火电装机156.15万千瓦、煤炭2184万吨、钢铁961万吨、水泥839.5万吨、焦炭1136万吨、铁合金60万吨、电石88.1万吨、有色冶炼15.5万吨、造纸26.80万吨、平板玻璃34万重箱、味精0.60万吨、酒精0.80万吨。
——主要污染减排成绩显著。积极制定减排政策,实施三大减排措施,严格实行责任考核,两项污染物减排目标圆满完成。2010年全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为139.41万吨和27.51万吨,比2005年下降4.25%和7.47%,完成目标的109.51%和110.61%,均超额完成国务院对自治区下达的3.8%和6.7%减排目标。
——重点流域治理扎实推进。全面落实流域规划,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建立倒逼考核机制,黄河、松花江、西辽河与海滦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扎实推进。全区重点流域163个规划项目,共完成规划项目142个,在建项目17个,完工率为87.1%,预计能完成国家考核目标。断面考核全部达标,化学需氧量减排圆满完成,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采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开展重点地区联防联控,保护建设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治理环境风险隐患,全区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10年全区重点监测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达338天,比2005年增加63天,包头市首次达到二级标准,乌海市二氧化硫年均值达到二级标准。全区重点监测的40条河流,67个断面,III类以上水质断面达到65.7%,比2005年增加45%,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环保基础设施显著增强。积极开展部门协调,强化环境基础设施监管,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医疗垃圾处置、机动车尾气检测等设施建设得到显著增强。全区污水处理厂达到88座,日处理能力243.1万吨,其中新增67座,日处理能力160.8万吨,基本实现了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27座,处理能力9515万吨,处理率达到70%以上。10个盟市建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立24家尾气检验站,5个盟市配备尾气自动检测装置。
——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升。坚持每年将排污费50%用于环保能力建设,全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水平进入国家前列。101个旗县区全部独立设置环境保护局,环保厅组建环境评估中心、在线监控中心(环境信息中心)、固废管理中心、东部督查中心、西部督查中心。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新建了监测实验中心,具备了有机、无机等15大类的监测能力,并通过了国家级实验室技术评估。全区121个环境监察机构有66个通过标准化验收。
——生态保护工作取得进展。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投”政策,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发放“以奖代补”资金6055万元,落实综合整治项目75个,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初步治理。优化调整各级自然保护区,5个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2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19个被评为“良好”以上,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取得进展。
——环境政策法规逐步完善。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两部自治区政府规章;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等重大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实施脱硫电价补贴和污水处理补贴,提高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等。通过政策法规的完善,有效强化了环境保护地位,推进了污染减排和流域治理工作。
(二)“十二五”环境保护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走富民强区之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进程,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奠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坚实基础,这为环境保护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也面临重大挑战。
——环境保护工作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将建设生态文明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把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目标,环境保护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推力,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位置。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保护环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重要着力点,用发展的办法解决污染问题、保护生态,优化生产力布局,推动产业转移,促进资源节约,创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等新的发展模式,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缓解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更大力度、更深层次地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
——可持续发展水平提升促进改善环境。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进一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水平,加强环境保护,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的目标,将进一步统一各级党委政府的思想和行动,完善机制体制,加大环保投入,推进重大污染减排工程和生态治理工程实施,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环境保护作为民生问题更加重要。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逐步增强,支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环境保护已成为重大民生问题,被各级党委、政府的所重视。
但是,我区欠发达的基本区情没有根本改变,总体上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粗放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对资源的依赖偏重,“原字号”产品和初级产品比重大,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供需失衡,资源约束加剧,环境压力加大,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压力增强。并且相对“十一五”又有了新的内容和要求,一是国务院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环境保护指标由“十一五”的总量控制和重点流域污染防治2项变为“十二五”的3项,增加了重金属污染防治的考核;二是污染物减排考核指标由“十一五”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2项变为“十二五”的4项,增加了氮氧化物和氨氮;三是化学需氧量的减排由“十一五”的工业源、生活源扩大到“十二五”的农业源,氮氧化物减排增加了机动车尾气治理。相对“十一五”而言,环保任务更重,内容更多,难度更大,环境保护在新的历史时期将面临更大新的挑战。
——工业经济结构偏重压力。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富集区、基础性战略资源重要产地,全区工业经济结构仍然以能源、重化工业为主,单位产值资源环境消耗水平较高,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工业污染防治压力较大。
——污染减排压力继续加大。全区经济总量仍将维持一定增长速度,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期,资源能源消耗还要增加,减排的潜力逐渐缩小,发展的要求与国家确定我区减排指标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在消化增量的同时需要继续削减存量,任务更加艰巨。
——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增大。环境质量改善虽取得长足进步,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较还有差距,机动车尾气污染、农牧区环境污染、重金属污染等新问题逐步显现,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依然较大。
——环境风险防范压力加重。作为全国新型煤化工行业的重要集中区,全区煤制气、煤制油、煤制醇醚、煤制烯烃生产规模快速增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众多,潜在的环境风险越发突出,防范压力将加重。
——农村环境问题日渐突出。全区农村牧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多数村庄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最突出的是饮用水安全、村庄生活污水垃圾污染、畜禽养殖污染、乡镇工矿企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污染等问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亟待加强。
——基层环保监管能力不足。旗县区环保监管能力尚不能适应现实工作需求,不同程度存在配套机构不完善、执法条件差、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没有保障、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难以保证基层环境监管的有效实施。
“十二五”期间是我区破解资源环境约束、整体环境状况持续改善的关键阶段,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也面对诸多挑战,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矛盾和问题,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环境安全保障公共安全为根本,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途径,以环境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充分认识我区欠发达的基本区情没有根本改变,发展不足仍是主要矛盾,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保护生态,在发展中同步提高环保工作的水平,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动自治区稳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要求,深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重点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水平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动力,重点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强化环境监管,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民生优先。坚持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统筹城市和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兼顾需要和可能,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坚持以人为本,将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等民生问题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大预防、保护和治理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预防优先,防治结合。坚持源头预防,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的研究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资源承载力、水和大气环境容量,严格遵循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坚持环境优先,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全过程预防,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严格融入环境保护;坚持高效治理,不断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坚持多还旧账,甚至还清旧账,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重大隐患。
——整体部署,重点突破。坚持长远谋划,总体设计,对全局性、普遍性的环境问题,要整体部署、全面推进。同时,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集中力量率先突破,努力实现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改善。
——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坚持因地制宜,在不同区域和行业实施有差别的环境政策,突出目标指标的区域性差异,实施区域性、特征性污染控制。逐步理清环境保护事权,实行有区别的环境保护目标,层层落实、严格考核、各负其责。
——政府主导,综合推进。强化环境保护的主导意志,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力争做到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以规划任务完成为前提,深化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规划编制、过程评估和实施考核的系统管理。通过加强环境保护部门能力建设,促进各项环境目标的实现。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幅提升,重点流域水质持续好转,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环境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公众环境满意率不断提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要求。全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85.9万吨、4.9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92.1万吨、5.4万吨分别减少6.7%(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7.5%)、9.7%(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9.5%);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4.4万吨、123.8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39.7万吨、131.4万吨分别减少3.8%、5.8%。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为0%;四大流域国控断面好于Ⅲ类的比例大于75%;地表水区控断面好于Ⅴ类水质标准的比例大于85%;主要城市饮用水源地达标率达到90%,取水水量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0%,城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大于90%;主要城市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城市比例保持90%以上,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的比例达到100%。
——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污染得到防控。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环境监管水平系统提升。自治区、盟市及部分旗县监测、监察、宣教、信息达到相应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固体废弃物管理等建设与运行,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环境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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