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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海外维权 专家网友齐出招(2)

2014-09-24 12:02 | 来源: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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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出去”前如何做好知识产权布局?他说,针对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对中小企业海外参展、海外维权都有规范提醒,也在指引中国企业在海外的行为规范方面做了工作,对于中小企业怎么走出去都有指导意见。针对不同目标国,知识产权局还有专门的指引,如为了帮助企业很好参加德国机械展,知识产权局还专门出了关于德国知识产权政策的指导意见。此外,市里还有经费支持中小企业成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希望他们能够有专门部门研究企业的知识产权布局;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也会集中宣传,请国外专家以及华为、中兴等有经验的企业来作交流。然而,从很多企业在海外遭遇侵权后反映的情况来看,他们基本没有了解过政府部门所做的上述努力。

中小企海外维权 专家网友齐出招

  深圳鼎合诚专利代理公司合伙人陈俊兵:

  企业可抱团组建专利运营公司

  【深圳商报讯】(记者 苏海强 实习生任姿融)深圳鼎合诚专利代理公司合伙人陈俊兵表示,原先OEM时期,可能中国对外侵权比较多,但是现在的ODM,中国的形势已经转变。现在的趋势是中国从知识产权输入国向知识产权输出国转变。很多中小企业面临类似里阳这样的困境,前期工作的疏忽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从经济竞争模式来看,现在某些欧美企业,已经反向将ODM演化为:以订单(Order)为诱饵,骗取甲中国企业的设计(Design);利用中国企业低价竞争的劣习,最终将该设计交给价低者乙中国企业制造(Manufacture)。例如里阳2009年开发到2010年成形,欧美企业根据与里阳交流的信息,偷取了里阳的design,这时制造业务不会给里阳,而是散布出去找其他低价的制造商,欧美企业将与中国企业之间的矛盾,转化为甲中国企业与乙中国企业之间的矛盾,这已经演变成欧美企业侵犯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比较普遍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由于想要订单就什么技术信息都告诉对方,往往会落入这种圈套。

  陈俊兵认为,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最经济、最可靠的措施,也是最低限度的保护措施,就是固化自己的专利权。首先必须防患于未然,企业在产品研发阶段邀请专利代理人介入,在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供给客户之前,及时提交专利申请,并在适当的时机,考虑将专利申请延伸到美国、欧洲等目标市场国。

  陈俊兵建议,目前,中小企业可以考虑将美国专利权,许可给当地专利运营公司,让专利运营公司去制约侵权者。此外,中小企业可以在目标市场国抱团,组建自己的专利运营公司,企业将各自专利注入到专利运营公司中,由专利运营公司进行维权运作。

中小企海外维权 专家网友齐出招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

  中企可用美国“337调查”维权

  【深圳商报讯】(记者 苏海强 实习生涂竞玉)在很多企业眼里,美国“337调查”似乎是美国企业专门针对他国企业的一种维权措施。但在昨天的圆桌会上,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认为,对于美国“337调查”,中国企业完全也可以拿来为我所用。

  金焰介绍,美国“337调查”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由于其所依据的是《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因此,此类调查一般称为“337调查”。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

  金焰说,很多企业由此误解,以为美国“337调查”是专门针对美国以外的国家的企业。事实上,美国以外的国家的企业都可以用“337调查”来维权。从管辖权看,外国公司即使没有在美国直接设立分公司,而是通过中间商将产品销售到美国,也可能因为进口产品涉嫌侵权,而成为337调查的被告。

  金焰表示,目前“337法案”对于在美国的外国企业非常实用。他指出,知识产权是公平的,不因国籍和地域性的问题而发生改变,中国企业应该很客观地看待这个问题。目前,很多日企、韩企已尝到利用美国“337调查”维权的甜头。中国的中兴、华为也已大量利用美国“337调查”,起诉一些国外大公司,并且绝大多数官司都取得了胜利。

  “而且,利用美国‘337调查’有很多好处。”金焰说,从审理时限看,337调查的程序比通过诉讼程序快捷,一般在12~18个月内结束;法院诉讼则一般需要耗时3~4年。从救济措施看,337调查可以针对特定被告发布有限排除令,也可以不针对特定被告,不区分产品来源地而发布普遍排除令;法院诉讼中只能禁止特定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中小企海外维权 专家网友齐出招

  朗科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副总经理杜吉生:

  海外维权不止诉讼一条路

  【深圳商报讯】(记者 苏海强 实习生涂竞玉)朗科在海外知识产权的维权问题上走在前列。早在2006年朗科就因此类问题起诉过美国的一家公司,此案被称为“IT”界第一案,打开了中国公司向海外企业维权的先河。在昨天的圆桌会上,朗科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副总经理杜吉生认为,企业海外维权可不局限于诉讼这一方式,完全可多方式多渠道进行。

  杜吉生认为,知识产权维权是一个多方式、多渠道的过程。维权并不是一开始就是请律师,维权的范围也不仅仅局限于去海外请律师、打官司这么简单。他指出,在维权的同时,有很多事情可以一起来做。一方面,中小企业可以将专利在海关进行备案,一旦备案,在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内的一些产品,一旦遭到侵权,便不再允许进出口。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投诉,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维权渠道。目前的电子商务平台分布广泛而普遍,且电子商务平台对知识产权非常重视,中小企业一旦发现侵权的产品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便可以对相应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投诉。

  杜吉生表示,依照这两种方法,不仅可以节约成本,还节省时间,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商业活动是多方面的,运用多手段、多渠道的方式维权,可以起到经济、合理、快速达到维权预期的效果。”杜吉生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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