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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不等于退役:需进行预备役登记

2015-07-05 10:21 | 来源: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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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役登记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兵役制度,是国家储备后备兵员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我国兵役法规定:退出现役的军人,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在回到本人居住地以后的30天内,应当到当地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因此,退伍军人虽退出了现役,但要继续服预备役,军人退伍不能退役。从笔者掌握的情况来看,大多数退伍军人返乡后都能按要求进行预备役登记,但也有部分人未能及时主动进行预备役登记,影响了兵役机关预备役登记工作的正常开展。

调查显示,部分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积极性不高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对预备役登记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错误地认为“战争是现役军人的事,预备役人员难有用武之地”;二是服预备役要占用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有些人把它当成负担;三是相关法规制度对未进行预备役登记人员的惩处规定不明确,不便于操作执行,难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退伍军人不进行预备役登记的虽是少数,但会影响到其他人员兵役登记的热情,进而影响到整个预备役登记工作的大局,因此,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此,一是要加强教育引导。部队要结合老兵退伍搞好教育,加强对《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他们的法规意识。邀请兵役机关工作人员来座谈或办讲座,提高广大官兵对预备役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打牢退伍军人主动进行预备役登记的思想基础。二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部队要及时与退伍军人家庭、当地兵役机关进行沟通联系,建立三位一体的监督网络,督促退伍军人按时进行预备役登记。兵役机关也要变被动登记为上门登记,主动到退伍军人家中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做好预备役登记。三是要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法规制度,加大对未按时进行预备役登记的退伍军人的惩处力度。比如,对未进行预备役登记的退伍军人不予安排工作,或者自谋职业时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等,促使他们进行预备役登记。

原标题:退伍不等于退役:需进行预备役登记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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