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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信访办认定怀孕女教师违反计生政策

2014-02-25 22:42 | 来源: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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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我们报道了横岗塘坑学校遭人投诉,“无端辞退”怀孕老师的新闻,双方并进行了现场“对质”。今天(2月25日),校方致电本栏目称,他们还“有话要说”。

袁校长表示,他们辞退胡老师的最根本理由,是因为她迟到、旷课现象“比较严重”,考核末等,且在试用期内,辞退符合规定。

袁校长强调,学校发出辞退书在先,胡老师告知自己怀孕在后,且属于“未婚先孕”。他出具了一份从横岗街道信访办打印的,关于此事处理的文字意见,内容显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正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是以女职工的怀孕和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为前提,如女职工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这不受上述限制,该女工未婚先孕,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因此,学校可以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与该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袁校长表示,在街道教育办的协调下,他们已同意胡老师重返学校,但胡老师的态度,令人质疑其“用意”。

袁校长给记者展示了这份署名为“胡金静”老师的赔偿方案,记者见到,对方向学校索要20个月工资的补偿。记者致电胡老师,她表示要坚持走法律仲裁的途径,这个赔偿金额,她咨询过相关法律人士,比较合理。

对此,塘坑小学的一些老师也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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