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第四届爱国守法道德模范候选人 嘎钦?洛桑平措先进事迹 嘎钦.洛桑平措,男,藏族,1934年出生,日喀则江孜人,现任中国佛协常务理事、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佛协副会长、自治区佛学院高级教授、中国藏传佛教高级佛学院高级教授、扎什伦布寺管委会委员、扎什伦布寺堪布。 嘎钦.洛桑平措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民族区域自治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道路,他热爱祖国,高举爱国爱教、护国利民的旗帜,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切实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坚决反对分裂,时刻牢记历代班禅大师的教诲,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寺规戒律,努力做好广大僧众和信教群众的意志和力量引导实现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还积极争当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先进僧人,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区党委和地委保持高度一致。 “一个人连自己的祖国都不爱,他什么都不会爱” 嘎钦.洛桑平措14岁时开始入寺,先后登门求学西藏各大寺庙,修学噶举和宁玛。那时候进入寺庙除了家人信仰上的需求外,能够解决温饱也是一种考虑。嘎钦·洛桑平措从小聪颖好学,贯通五部密法,佛学造诣极高,在藏区僧侣界和信教群众当中威信很高。他自幼小家庭贫寒,最大的梦想是随着西藏和平解放西藏人民得到自由,改革开放后西藏人民生活过得幸福,改变家乡面貌,让百姓生活过得安详,幸福。他的理想已经变为现实。 嘎钦·洛桑平措把政治学习作为一项推动寺庙管理工作,提高自身思想的有力武器,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区、地两级会议精神,加深了自身政治觉悟,提高个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带头参与寺管委会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国家意识、民族意识、法制意识、公民意识”,以佛教徒和公民角度严格要求自己,还积极引导广大僧众继承和弘扬历代高僧大德“爱国爱教、遵规守法、弃恶扬善、崇尚和谐、祈求和平”的优良传统,在广大僧众和信众中树立标杆,发挥爱国守法模范带头作用。 嘎钦·洛桑平措作为佛陀弟子,秉持“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教义,维护扎什伦布爱国爱教、护国利民的光荣传统,铭记第十世、第十一世班禅大师教诲,继承和弘扬藏传佛教“爱国爱教、遵规守法”优良传统,坚定政治立场,自觉与十四世达赖集团划清界限,带头深入揭批达赖集团“三性”,深刻阐明十四世达赖是背离佛教教义,从事分裂祖国,破坏西藏发展稳定的罪人,更是扰乱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特别是拉萨“3·14”事件,他以旗帜鲜明的立场对达赖集团及其所属藏独分子破坏西藏发展稳定,践踏西藏群众人权的非法行为进行针对斗争。作为一名佛教徒和公民角度,教育引导广大僧众和信众,都应处处维护众生利益为荣,以破坏众生利益为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寺规戒律,深知“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衷心拥护党的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在日常行为中,他带头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和讨论交流,处处体现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社会主义新西藏的深厚情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寺规戒律,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坚定立场、表里如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