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治政府践行执政为民 ——我省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省综述之三 11月6日,省发改委对外公布行政权力目录清单。清单共纳入45项权力事项,包括行政审批7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处罚23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 这是我省公布的首份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它标志着政府部门开始向社会公开自身的行政管理权限和权力运行状况,让权力接受监督,体现出我省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道路上迈出坚实的一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福建各级各部门将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规范职责权限,政府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建立法治政府的核心,在于严格依法行政,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新一轮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时,明确提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要求“梳理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省委、省政府多次对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进行部署,提出要求。福建广大干部在履职中逐步形成共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职责权限,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省发改委负责人表示,要把权力清单落到实处,让权力接受监督,并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部门和服务型政府部门。 省经信委干部们认为,应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进一步推进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 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建设法治工商,要加强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体制调整进程中重要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并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