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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关注的不仅仅是房产

2015-01-17 10:13 | 来源: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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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动产统一登记,关注的不仅仅是房产

  牵动众人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即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也计划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上线试运行,并最终在2017年全面运行。自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提出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以来,高悬7年多的“靴子”终于落地。对此,有人欢欣鼓舞,认为这是“以房反腐”的利器,有人忧心忡忡,认为开征房产税、遗产税已不可避免。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社会上有着诸多的猜测和疑虑。这部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您了解多少?《经济日报》记者为您作全方位的解读。

  登记目的何在? 为维权也为安全

  “这一制度设计,既方便群众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也便于机构高效开展登记审核工作,最大限度保证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市场交易安全。”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这样表示。

  长期以来,产权登记在我国常被看作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行政管理职权,而忽视了其物权公示的属性,这就造成了登记机构设置与行政机关职能合一。多个行政机关负责对不同的不动产加以管理,由此形成了分散登记的现象,如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也在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由城建部门管理,产权登记也在该部门进行。分散登记不仅影响信息的全面公开,而且很容易诱发欺诈行为,影响交易安全。

  据介绍,国家层面将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这个平台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不动产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提供信息基础,为不动产登记查询提供便利,从而为不动产交易及更有效率的利用提供保障;二是通过对登记信息的整合,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管理等提供信息基础,为宏观调控和其他社会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由此可见,作为物权法重要的配套法规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不等同于反腐措施。条例所规定的不动产信息登记,属于私法的范畴,不同于行政法意义的公示、公告,与公职人员财产公示法或领导干部财产申报法等公法有着本质区别。

  当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客观上也具有一定的反腐功能。例如,房产登记实现全国联网后,有关国家机关在查处案件时,相对容易了解到政府官员完整的房产信息。但是必须要强调的是,法律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初衷,在于明确不动产产权归属,保障交易安全。公民对于官员资产状况的知情权,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定程序予以保障。

  人人都可查询吗?

  有限定,泄露信息要担责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条例明确,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可见,法律将自然人的查询主体限定为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权利人指的是不动产权的所有人,如房子是自己的,就可以申请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情况。若房子抵押给银行,那么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凭借抵押登记也有权去查询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是指和不动产所有者有直接关系者,比如夫妻等,在一些债务纠纷中,债权人也可以凭借人民法院的补充证据材料通知书,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查询债务人名下的已确权房产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条例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不得将其查询所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以保护个人的房产隐私。因为房产信息,既是个人的财产信息,又是个人的重要隐私,特别是其涉及个人的家庭住址,是个人的核心隐私,不得泄露或者用于不正当的目的。否则,将使公民的财产状况暴露在公开的环境之中,这不仅会对公民的隐私权构成侵犯,而且还有可能造成其他附带的负面影响。

  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条例明确了其保密义务。如果其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房本没地证?

  登记簿统一来解决

  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要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其中,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登记簿的统一,是统一信息平台建设的基础。条例第八条对登记簿册的统一设立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登记簿应当记载的事项进行了明确,从法律层面实现了登记簿册的统一。这将解决长期以来我国房产所有人房地“分家”的现象。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房产所有人拥有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少人担心,国有土地使用权70年期限到期该怎么办?虽然《物权法》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目前房产所有人只有房本没有地证,很多人还是感觉不踏实。条例就是要落实物权法要求,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包括房产与地产的统一,变多个本为一个本。

  根据制度设计,统一的登记簿册将注意各种不动产权利登记的衔接,把土地权利的登记作为土地上的其他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把所有权、基础用益物权的登记作为其他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登记的基础。

  不动产统一登记对广大农民的土地权益也将产生重大影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要举措,这些改革的前提就是权属关系明确,即不动产统一登记。今后,统一登记的权属证书发到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人手里,农村土地将更顺利、完整地流转,也便于农村土地更合法规范地进入土地市场。

  登记手续繁琐吗?

  便民规定为您解忧

  不动产登记步骤是这样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书面给出受理通知→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登记。

  根据条例,当事人既可自行到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也可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既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等法定代理人,也包括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在实践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因为时间或条件不允许,不能亲自到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就可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以解决燃眉之急。

  当事人申请登记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还要提交相关材料。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条例第十六条对此给出了明确提示,可便于申请人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它们主要涉及: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为委托代理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不动产权属信息,包括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包括买卖合同、遗嘱等;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可以看出,这些材料或由权利人持有,或与申请人密切相关,申请人通常不难获得这些材料,再加上条例也未限制它们的形式,从而不会给当事人增加额外的费用和成本。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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