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创新已经在金融领域掀起波澜。从去年年底开始,为了揽储,多家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开始对中长期定期存款利率一浮到顶,这个顶就是央行规定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实施最高上浮10%。另一方面,国内很多银行都已经开始与互联网公司进行合作,以求在竞争中获得利润。 在张俊伟看来,数家传统银行集体上浮存款利率正是为了与互联网金融企业争夺客户和资金,这正是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竞争效应。“从推动提高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挤压利差的角度看,它们毫无疑问是动了传统银行业的奶酪。”张俊伟说,从社会角度看,互联网金融打破银行垄断,为利率市场化注入新的推动力,有助于改善金融服务。 其实,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还对传统银行的经营效率提出了挑战。阿里小贷负责人胡晓明曾表示,阿里小贷单笔信贷操作成本为2.3元,而一般银行的成本在2000元左右。 郭田勇认为,互联网金融本身确实是创新,但从另一方面看,也跟传统金融服务的漏洞有很大关系。互联网金融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穿着马甲的影子银行,“借助互联网放贷,与民间借贷、影子银行并没有本质区别。” 在郭田勇看来,毫无疑问,互联网金融需要被纳入监管范围。不过,从目前的监管制度设计上来看,似乎还缺少对互联网金融的明确态度。张俊伟告诉记者,国家对于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建设、网络交易安全、信息系统备份能力建设等都建立起了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但对互联网金融,明显应对不足,还存在不少空白。这种局面,需要在新一轮金融改革中尽快予以扭转。 有类似观点的还有中国工商银行前行长杨凯生。他撰文称,互联网金融不应该是一个无底线、无限制的空间。在他看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得益于”在监管方面享有了一定的“法外治权”。 比如融资类的业务方面,究竟能不能允许互联网企业承担信用风险?如果允许,是否应该有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和提取拨备的规定?又比如在投资理财业务中,对有关产品变相吸收存款的做法究竟能不能够允许?对它的资金来源和应用应不应该提出要求,要不要对相关的资金实行严格的托管监督?在产品宣传中,是不是应该强制其必须充分揭示理财产品的风险,对它们的流动性风险要不要设立一些监管指标? 杨凯生提出了一连串的疑问,而这些问题,在现有的规则中是模糊的。他开出的药方是引入“负面清单”,明确哪些确实是不能触碰的“禁区”。 本报北京2月24日电 (来源: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