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魂
日前,一份实名举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某干部的帖子在网上热传。举报人在帖中称该干部与其相处两年,期间强制她流产,并因她“自怀孕花了他12000块钱”,而找黑社会欲将其“丢至江里喂鱼”。(人民网 9月13日)
以往至今,类似于人社厅干部向情妇写“保证书”或者“承诺书”的事件屡见不鲜,而最终的结果无疑是“保证书”或“承诺书”被曝光,而官员被情妇拉下马,而成就了不少“巾帼英雄”。难道前车之鉴还不够多不够明显?如果举报属实,这位干部无疑有这么三宗“罪”:
一“罪”背叛家庭,不忠。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想必这位干部不仅有老婆,恐怕连孩子也有了吧,有家室的男人“出轨”就是对家庭的不忠。更何况是一名党员干部,作出如此出格之事让干部形象何存?党员干部带头“出轨”,这是对社会道德的践踏,更是严重的败坏社会风气,家属怎么看?下属怎么看?社会又该怎么看?
二“罪”逼迫情妇流产,不仁。是个男人都应该为自己所做之事负责,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手握公权,难道不知道权责相依?让情妇怀上自己的孩子却逼迫情妇流产,虎毒尚不食子,而这位干部竟然能够“大义灭亲”,为了自己如此“大义凛然”,确实有“禽兽不如”的“风范”。
三“罪”勾结黑社会,不法。我国是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乃国之根本,一切威胁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都应被铲除。然而身为人社厅的干部,不仅及时与黑恶势力作斗争,反而与黑社会同流合污,简直是对法律制度的蔑视,如此官员当除。“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是某些人却是“知错而行”,向情妇写“保证书”的官员有着极为相似的一点,那就是社会道德败坏、手握公权而以权谋私、无视法律制度。要从根本上解决“保证书”的问题还需从干部教育与制度完善两方面着手,治标兼治本,才能彻底杜绝“保证书”再现。
期待当地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调查,若举报不实,则还当事人一个清白,举报人应承担诬告之责;如果举报属实,则该官员应接受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处罚和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