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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女硕士抑郁自杀成谜 精神健康亟待社会关注新闻频道

2014-08-18 15:06 | 来源: |浏览:

  女儿重度抑郁跳楼自杀身亡,因认为女婿赖先生拒绝治疗、疏于看护,对女儿的死亡负有责任,61岁的老父亲唐先生将女婿告上法庭,索赔85万余元。2014年7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赖先生的行为不存在过错,且与唐女士坠楼死亡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驳回了唐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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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人眼中“白骨精” 父母眼中“小精灵”

  小唐和赖先生都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毕业后,小唐到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BM公司)工作。小唐常年往返于北京和外地出差,工作繁忙而紧张。在IBM公司工作期间,小唐连续六年获得公司奖项,还先后通过了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和被称作“全球金融第一考”的CFA(注册金融分析师)资格考试。在别人看来,她是典型的白领、骨干、精英。女儿的优秀让父母也非常欣慰,小唐的照片上总是洋溢着灿烂甜美的笑容,她是父母眼中的“小精灵”。

  赖先生也同样非常优秀,在某猎头公司已经做到了总监的位置。据赖先生讲,他和小唐是初恋,经过了五年的恋爱,2008年8月两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四年的生活,感情也非常深厚,在同事、朋友和亲人眼中,他们是模范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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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族笼罩阴影十年 母女先后抑郁自杀

  老唐是一名小学教师,和郝女士结婚后,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女儿。两个女儿都很优秀,大女儿在国家专利局工作,二女儿也就是小唐在IBM公司工作。

  然而在10年内,老唐却先后痛失这三位至亲的亲人。2002年2月14日,妻子郝女士因为抑郁症在家中服用盐酸自杀身亡。8年后的2010年5月,小唐的双胞胎姐姐也因抑郁症在单位跳楼自杀身亡。2012年的5月26日,这一天是小唐姐姐的忌日,抑郁症的阴影再次笼罩了这个家庭,当天小唐给父亲打了四次电话,电话里她表示,从4月初起她一直失眠,感觉精神有压力、身体不好。这让唐先生立刻想到了抑郁症。前两次痛失亲人的经历让他非常警觉,据唐先生讲,那段时间他多次劝说小唐和赖先生尽快就医,甚至他从电视上的养生堂节目看到一期讲述抑郁症的专题节目,还特意制成光盘让女婿观看。

  然而,老唐的这些努力并没能改变这个家庭的厄运。3个月后,也就是2012年8月28日,小唐从27层的家中跳楼自杀,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又一次经历白发人送黑发人,又一次承受丧女之痛。唐先生难以接受十年先后失去三位亲人的现实。小唐死后,在一些善后事宜的处理方面,他又和女婿发生了分歧和矛盾。这些因素加在一起,老唐终于病倒了,二女儿去世后,老唐先后两次住院治疗,时间将近4个月,医院诊断,老唐也患上了抑郁症。

  这次小唐自杀前,曾给亲人留下了一封遗书。小唐在遗书中写道:“亲爱的亲人们:我对自己的能力和承受压力的能力很绝望,我将无法面对将来生活和工作上的各种压力,我实在无法容忍自己这样下去,一步步地越来越脆弱,无法承担责任和一丁点儿的压力,我这样下去只会增加别人的烦恼和负担。请爸爸多保重,女儿不孝,求您不要为我难受。请婆婆和赖×多保重,你们对我的好我只有来生再报答了,叔叔和大姨也请多保重,我对不起您们的爱护与关照。赖×你对我太好了,我舍不得你但又无法阻止自己一天天越来越堕落,你的爱我来生再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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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父伤心起诉女婿 延误治疗疏于看护

  大女儿自杀后,2011年,老唐就曾起诉过大女婿,但之后与大女婿达成谅解的老唐又撤回了该案起诉,而仅就大女儿遗产继承分割问题,与大女婿进行了诉讼。

  二女儿去世后,老唐再次将二女婿告上法庭。老唐表示,大女儿自杀后,二女婿赖先生曾作为家属代表与大女儿单位协调并亲自处理善后事宜,因此二女婿对小唐的家族病史、抑郁症的治疗、患者的自杀倾向以及严重后果等都是心知肚明的。但是在小唐发病至病情恶化的过程中,赖先生却拒绝对小唐进行治疗,在其强烈催促及要求下,小唐才进行了一次就医,而且就医后,赖先生也未按医嘱带小唐到专科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治疗,还更换了医生开具的药方。这些做法都直接导致小唐丧失了最后的机会。

  此外,老唐认为,女儿这种情况,女婿就应该陪伴在身边看护,但是事发当天,赖先生并没有亲自看护小唐,而是让自己的母亲照看小唐。然而,负责看护的赖母并不了解小唐的病情以及严重性,这一做法更直接导致了小唐自杀。事发当天,小唐一人在卧室待了很长时间,赖母都没有进去查看,导致小唐处于无人看护中,最终酿成了悲剧。

  因认为女婿对小唐的死负有责任并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老唐将女婿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80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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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能够挽救她 愿用生命去交换

  赖先生称,小唐很介意别人知道其有抑郁症,在是否需要看病的问题上,其与小唐曾多次沟通。之前二人均认为小唐是因为工作压力大造成失眠,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直到2012年的8月23日,在其一再劝说下,小唐才第一次同意就医。此后的8月26日,小唐到医院就诊,就医当天由于时间已晚,无法取药,赖先生才在第二天替小唐取了药。当晚,由于岳父表示医生开的百忧解这味药副作用太大,其才在上网查询后,与岳父商量先换成圣约翰草,观察一下疗效后再决定是否进一步就诊并更换药品。对于小唐何时就诊、就诊后是否换药,都是包括岳父、小唐和自己在内的家人共同决定的。

  此外,赖先生还讲,小唐不愿意让身边的同事、朋友知道她的病情以及家族病史。为尊重小唐的意愿,在外人面前他们都会回避这些话题。即使是去世前,小唐向单位请假休息,也没有告知单位实情,只是说失眠、精神衰弱。

  赖先生表示,他和小唐感情深厚,如果能够挽救小唐的生命,他愿意用自己的生命去换。抑郁症是医学难题,发病和自杀是他人无法预防的,而且小唐生前最后三个月一直在威海出差,只是周末回来一天半。赖先生认为,小唐的死并不是自己消极不作为造成的,公安机关对于小唐的死亡原因已经作出了认定,结论是高坠死亡,这与他人无关,对此,他和岳父都不应该对小唐的自杀行为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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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病后仍长期出差 自杀当日婆婆看护

  小唐经常出差往返于北京和外地,对她来说,出差是“家常便饭”,即使在其发病后也不例外。

  姐姐的去世对小唐打击很大,那段时间小唐长期在深圳出差,因此姐姐去世后的许多善后事宜都是赖先生出面办理的。那段时间,一人在深圳出差的小唐情绪异常反复,为了照顾小唐,同时也为了兼顾工作和家庭,赖先生向单位提出,申请到深圳分公司工作,公司予以了特批。

  2012年5月下旬,姐姐去世两周年的时候,小唐出现抑郁症症状,开始发病。但直到8月28日其跳楼自杀,在此期间,小唐都正常上班,没有休息,且一直在威海出差,只是个别周末回京一两天。

  8月26日,小唐第一次因抑郁症前往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重度)、健忘、脾肾不足,医生建议到专科医院进一步诊治,并根据焦虑性失眠这一病情,建议小唐休息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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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日,赖先生帮小唐向单位请了假,至此小唐才开始在家休息。因前一日就医后时间过晚,无法取药,当天,赖先生还请假半天缺席公司例会,到医院给小唐取药。谁也没有想到的是,小唐在家休息的第二天,也就是8月28日,就选择了自杀。事发当天,赖先生到单位上班,安排母亲在家中照看小唐。小唐一人在卧室休息,随后发生了悲剧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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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行为并未侵权

  法院驳回岳父起诉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赖先生是否应当对唐女士坠楼承担侵权责任。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赖先生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是否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以及是否与唐女士坠楼存在因果关系,是赖先生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判断标准。

  首先,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自发病至坠楼的三个多月中,小唐绝大多数时间在外地出差,生活能够自理,根据证据,赖先生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关注,采取了相应措施,坠楼当天亦让其母亲在家照顾小唐,其行为并不存在过错。老唐主张赖先生未尽到法定义务,延误就医、就医后不遵医嘱用药、不遵医嘱前往专科医院进一步治疗是导致唐女士病情加重,最终选择自杀的原因。然而,老唐提供的证据,均无法充分证明上述主张成立。赖先生认为就医时间、如何选择医院及用药,都是包括唐先生、赖先生及唐女士在内的所有家人商议的结果。现唐先生主张上述情节均系赖先生的单方行为,但其未就此充分举证。退一步讲,即使上述情节确系赖先生单方行为,也无法就此认定为唐女士坠楼自杀的原因。

  其次,导致唐女士死亡的诱因系由于其患有抑郁症产生的自杀倾向和行为,判断患者是否具有自杀倾向以及自杀行为本身具有难以预测性。即使赖先生因唐女士其他亲属患抑郁症自杀死亡而对该疾病有一定的了解,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亦超出了赖先生作为非医疗专业人员对于抑郁症疾病理解和掌控的能力。

  再次,在唐女士死亡后,唐先生与赖先生因办理后事等诸多事宜产生矛盾,与唐女士死亡本身并没有关联性,故唐先生以此为由要求赖先生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赖先生未尽到作为丈夫的法定义务,其行为并不存在过错,且与唐女士坠楼死亡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赖先生的行为并不具备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故法院对唐先生要求赖先生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最终依法判决驳回了唐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后余思■

  精神健康 亟待全社会关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遇到了精神健康问题。据中国医师协会精神医师分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重性精神病患者约1600万人。如此庞大的精神疾患群体告诉我们,精神疾病就在我们身边。

  据媒体报道,我国疾病总负担排名中,精神疾病排名居首位,已经超过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和肿瘤等疾病。可见,精神健康不容忽视。然而,尽管精神疾病给患者及家人带来巨大折磨和痛苦,目前精神疾病却远未受到应有的关注和重视。这表现在:对精神健康常识和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护理及危害缺乏必要的了解;对精神疾病缺乏正确的认识,将精神疾病患者与“疯子”画等号,对精神疾病存在偏见;精神疾病患者往往缺乏勇气正视疾病,以致讳疾忌医、延误治疗;因医疗资源紧张、治疗费用较高等原因,许多家庭选择将患者留在家中治疗、监管。关注精神健康,我们尚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普及精神健康知识,正确认识精神疾病。精神障碍不像其他身体疾病,易被发现和重视。因此,必须通过普及相关知识,正确区分心理疾病和精神疾病,及时发现并作出科学诊断和有效治疗,从而防止贻误治疗造成病情恶化;患者家属和社会各界应消除偏见,给予精神疾病患者必要的理解、关注、爱护。

  重视精神健康检查,正确预防及时发现。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但是,一般的体检却较少涉及精神领域。其实,每年做个精神健康问卷,及时发现精神健康问题,讲究心理卫生,精神疾病也是可以预防和及早发现的。

  加强社会救助力度,完善治疗救治体系。在我国,精神疾病患者遵循“自愿就医”原则,精神疾病通常需要长期持续治疗,医疗花费很高,加之医疗收治能力和资源有限,许多患者是由亲属在家中看护、监管。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设施,这种家庭监管又往往演变为将患者锁在家中。此举既不利于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康复,也不利于公共安全的维护。因此,推进建立更多的专业社会化庇护托养机构,并实现庇护托养机构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公办免费收治,才是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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