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手机微信上认识了聊得来的男子,丹阳一女子与之发生了一夜情,然而短暂激情过后,女子陷入了烦恼深渊,“情夫”接连发短信、打电话对她进行敲诈。近日,丹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被告李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40多岁的王某工作之余热衷玩微信,几个月前,一名叫“陌路人”的男子在微信上找到了王某,两人在微信上聊了起来。经过一段时间的联系,两人互留了手机号码,王某得知“陌路人”姓李。
一天,“陌路人”李某告诉王某,自己心情不好,邀请王某到自己家中玩。当晚,王某下班后就来到李某家中,二人聊了会家常。随后,李某声称自己家中沙发不好,坐着不舒服,要王某到自己卧室里坐会儿,王某没有拒绝,两人到卧室不久后便发生了性关系。
让王某意想不到的是,短暂的激情过后,李某就向她借钱,说遇到困难想让王某帮帮他,并半带威胁地说,他是在社会上混的,现在双方已发生了性关系,让王某自己看着办。王某听后出于害怕,当即答应第二天给李某筹钱。
次日,王某将筹到的钱交给李某想了结此事,今后双方无涉。然而,李某发现王某比较在意她的家庭,也害怕老公知道曾发生的一夜情,遂抓住王某的这个软肋,并通过跟踪得知王某的家庭住址、工作地点,此后以打电话、留字条等方式,欲将此事告知王某老公且有双方发生性关系的视频为由多次敲诈王某,王某先后三次一共给了李某12000余元。
然而每次李某都说这是最后一次向王某要钱,但王某钱给过后都只能换来一个月的安宁,王某整日生活在恐惧、担忧之中,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后悔当初一时冲动的王某最终至公安机关报警。(鲍丽娟 陈路)
原标题 [微信招来一夜情 中年女子被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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