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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翁去世留情债 立遗嘱将房子送“小三”(1)

2014-06-06 09:50 | 来源: |浏览:

  去世前他立遗嘱将房子留“小三”,但邻居们说他遗弃老伴和女儿

  八旬老翁去世留情债 且看法院如何判

八旬老翁去世留情债 立遗嘱将房子留给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梁秀薇

  核心提示

  2012年,年过八旬的老周留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留给“小三”阿红。老周过世后,阿红凭这份遗嘱争房产,与老周的两个女儿打起了官司。可在庭审中,老周的邻居们出来作证,说老周遗弃了瘫痪的老伴以及两个女儿。根据邻居的证言,法院认定,老周遗弃亲人,无权继承属于老伴的房产份额。阿红想独占房产的愿望落空。日前,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判定,阿红只能获得该房产一半份额,其余归老周的两个女儿。

  房产继承

  老人将房产 留给“小三”

  20年前,年过6旬的老周爱上了与女儿年龄相仿的阿红。之后,两人生活在一起近20年。2012年3月,老周立下了份遗嘱,将房产留给阿红。2012年11月,老周因病去世。2013年7月,阿红拿着老周的遗嘱,将老周的两个女儿阿芳、阿梅告上江南区法院。阿红说,老周的妻子阿莲早在2007年病逝,他们只有两个女儿。老周和阿莲共有一套50平方米的单位房改房,价值约20万元。

  阿红说,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老周应享有该套房屋的六分之四的产权,这应该由她来继承。阿芳、阿梅各享有六分之一的份额。因为房子她占了大头。因此,她希望法院能将房子判给她。

  邻居作证

  称老人遗弃老伴

  去年的7月与12月,法院两次开庭审理该案。“她又不是我爸的妻子,她根本就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阿芳和阿梅两姐妹气愤地说。

  阿芳两姐妹说,父亲在未与母亲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公然与第三者阿红非法同居。父亲不仅遗弃患病不起的母亲,未尽法定抚养义务,而且经常对母女3人实施家庭暴力,强行驱赶母女3人不得居住在该套房屋内。老周生前存在严重过错,阿红也破坏了他们家庭的和睦。因此,阿红无权继承房产。

  为了证明这个说法,阿芳姐妹找来多位邻居作证。庭审结束后,30名老周的同事及邻居曾写了联名信,称“老周未与妻子离婚时,抛弃瘫痪重病在床的妻子不闻不问,公然带阿红在自家居住。且老周和阿红对母女3人,进行长达多年的辱骂甚至殴打行为。”

[责任编辑: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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