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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成诈骗工具 两男子冒充警察骗财骗色

2014-06-06 09:45 | 来源: |浏览:

  大众网烟台6月4日讯(通讯员 旷翔宇 记者 孙毅)微信作为以手机为平台的一种新型的聊天交友工具,每天登录微信已成为不少市民的“必修课”。微信在给市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被诈骗分子盯上了。

  近期,烟台市福山区法院就审结一起利用微信诈骗的案件。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名男子孙某和侯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有期徒刑5年。

  “摇一摇”摇出假警察

  烟台市民张某酷爱玩微信,经常利用微信寻找新朋友。去年4月的一天,张某正在微信上跟朋友聊天,一个陌生人发来了交友信息。

  张某打开一看,对方是一名女子,头像清纯甜美。张某有点动心,便加了对方为好友。随后,两人在微信上聊了很久。让张某很惊喜的是,女子邀请张某第二天到福山区一酒店见面,张某欣然赴约。

  不料,第二天张某到达该酒店时,等待他的却不是那名女子,而是两名中年男子。两人自称是警察,获悉张某与人相约在该酒店嫖娼,要逮捕他。

  一时慌乱之下,张某信以为真,便要求对方网开一面。两名中年男子便以张某涉嫌卖淫嫖娼为由,对其“罚款”3000元。

  张某回家后越想越不对劲,跟亲戚朋友商量后发觉自己可能被骗了,随后报警。

  两男子利用微信诈骗

  福山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立案。经查,孙某和侯某都是无业人员,且均有前科。获悉两人的作案手法后,警方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通过微信诱两个骗子上钩,之后将其一举抓获。

  据两人供述,去年年初,两人因手头拮据,便瞄准了微信这个工具。从4月到7月,两人3次利用微信诈骗,手法与诈骗张某相似:假扮女子加他人为好友,然后约对方在某地见面,再冒充警察身份诈骗对方。两人利用这种方式共诈骗他人钱财7700元。

  为何有这么多人上当受骗?据孙某供述,他们利用微信加受害人为好友后,在聊天过程中了解到受害人的相关信息,诈骗时经常以此为把柄要挟对方。同时,因为两人假冒警察身份,受害人常被唬住,即使发觉被骗也是事后了。

  此外,借着假警察的身份,两人不仅骗财还骗色。据查,在此期间,孙某通过微信认识一名女子公某,得知公某小有积蓄后,孙某便谎称自己是芝罘区的一名警察,哄骗公某与其交往。在此期间,孙某编造各种名目,诈骗公某11000元。

  法院认为,孙某、侯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其中孙某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侯某在假释期间重新犯罪,应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日前,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孙某有期徒刑4年;侯某有期徒刑3年零四个月,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莫让微信变“危信”

  记者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随着微信的普及,利用微信诈骗、抢劫等案件时有发生。

  法官提醒市民,微信是方便快捷的交友工具,但它同时也拉近了被害人和犯罪分子的距离。不法之徒可能会通过摇一摇、查找附近的人和你成为好友并实施犯罪。

  因此,要做好个人信息管理,可通过在朋友圈设置发图可见范围防止个人信息不当曝光,或清除地理位置防止被陌生人骚扰。同时,不要轻易约见陌生人,当陌生网友提出借钱借物等要求时,不要轻易相信。

  》》》常见微信诈骗手法

  招数一:犯罪分子盗用微信,利用微信账号安全设置漏洞或者通过发送钓鱼网页,盗取微信账号和QQ号,以骗取受害人微信通讯录,进而再冒充亲戚朋友,以要交学费、急用钱等各种名义为由,要求汇款到国外、国内银行账号。

  招数二:犯罪分子利用微信等手段,发布具有诱惑力的购物广告,中奖信息等,通常表现是物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获奖奖额较大等特征,从而抓住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骗取钱财。

  招数三:诈骗者以商品为诱饵,给你返利或者便宜,再发送商品二维码,实则木马病毒。一旦安装,木马就会截获你的短信,盗取你的银行账号、密码等其他个人隐私信息。

  招数四:犯罪分子利用微信等交友工具中带有的“摇一摇”“查看附近的人”等搜索方式,选择目标,通常选择心智不够成熟、社会经验较浅的青少年,以交友为名,以达到骗财甚至骗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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