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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暴力逼迁团伙主犯获刑15年

2014-05-20 16:45 | 来源: |浏览:

    门口堆着粪便,楼梯被砸掉,墙上的红字触目惊心……广西柳州胜利小区的40多户居民,因为没有与拆迁方达成补偿协议,长期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员逼迁,白天被人拿大锤砸家门,威胁“不搬就把房子砸烂压死你们”。

    昨天上午,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宣判了这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刘如刚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罚金30万元。其余1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年6个月不等。

    逼迁获利347万

    这个涉黑组织在当地逼迁的小区有两个,一个是胜利小区,一个是滨江世纪城。前者因媒体曝光,备受关注。

    2012年初,胜利小区拆迁工程实施中,部分住户拒绝与柳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柳房公司”)签订搬迁协议,以刘如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无任何动迁、拆迁资质的情况下,采用口头威胁、砸楼梯、砸铁门、放炮仗、泼粪等非法手段,逼迫40多户未搬迁户及综合楼门面业主,与柳房公司签订搬迁协议。同年9月份,该组织承接柳州市滨江世纪城动迁工程,又用同样方式,强迫33户未搬迁户与柳房公司签订搬迁协议。

    法院认定,这个组织从中非法获取共347万元拆迁费用,其中刘如刚获利268万元。

    这个组织绝大部分成员受过刑事处罚,有的是“二进宫”、“三进宫”。在逼迁中,组织者刘如刚专门为他们买来了砍刀、钢管、喷漆。

    法院认为,以刘某为领导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层次分明,组织结构严密,骨干成员固定,人数较多。该组织呈“金字塔”式“公司”制管理模式,下层自觉服从上层,并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规定,如平常吃饭喝酒下层成员都不能与刘某共桌,只能上前敬酒。

    和房产公司没关系?

    胜利小区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是柳州市最早最大的住宅小区,原小区建筑面积约3.9万平方米,居民约有1.9万人,集中了大量的改制企业职工住房。

    多个被拆迁的住户说,当时给被拆迁户的补偿标准是以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1∶1.2的置换比例补偿,另加5平方米,按成本价每平方米2000元购买,超过部分则按照市场价每平方米4800元购买。

    去年底,胜利小区涉及强拆的楼已经被全部拆掉,成为一片正在建设的工地。包围着工地的广告牌上写着:“柳州十大民生工程”、“广西规模最大的住宅小区之一”、“仅需4999元/平方米”,开发商为柳房公司。

    对于逼迁事件,柳房公司负责人张毅曾回应,此案和柳房公司没有关系,是拆迁公司“请错人了”。而当时让刘如刚等人实施拆迁的聚恒公司负责人韦东,则以正在吃饭为由挂断电话,再拨打无人接听。

    并非孤例

    类似暴力拆迁在柳州并非孤例。据媒体报道,2010年,柳州市南环路一栋房屋及门面,在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拆迁协议,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被一群手持棍棒和刀具的身份不明人员强拆;2012年,柳州市铝型材厂厂区内,一家租赁在该厂的企业保安遭遇拆迁人员持刀控制,厂区租户也被从床上拖出,房屋遭到拆毁;2013年,柳州市城中区的部分房屋也被强拆。

    多位柳北区市民反映,在当地流传着“只要认识刘如刚,没有办不了的事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公安局侦查员说,在刘如刚被扣押期间,依然有房地产开发公司联系他,问他是否可以承接拆迁业务。

    判决书中明确写到,胜利小区、滨江世纪城是黑社会参与的暴力拆迁,并指出“该犯罪组织在本市柳北区已经逐步朝着垄断拆迁工程的方向发展”。

    当地采访了多起强拆事件的记者说,不少拆迁事件最后都不了了之。在他看来,用暴力手段能够迅速完成拆迁工作,恐怕正是房地产公司青睐刘如刚这种人的原因。如果拆迁形成了这样的习惯,将会给当地百姓带来灾难,也是对法治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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