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万春 张丽) 因知妻子与他人出轨而上门报仇,砸毁他人财物被判一年有期徒刑。日前,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被告人肖立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6月,肖立得知高某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于是在同年6月25日下午三时许,携带一把铁锤来到高某位于袁州区彬江镇社树村的家中理论,未见到高某。肖立看到高家一楼车库内停放的东风标致牌小轿车,便用铁锤猛砸汽车玻璃等处。高某的妻子见状便先关上一楼通往二楼的木门,再来到二楼关好卧室防盗门,并叫醒正在睡觉的高某。肖立见此,砸开一楼木门的锁,来到二楼继续砸防盗门但未能砸开,后同村的人前来把肖立劝走。肖立于2013年7月3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经物价鉴定,汽车及房门等物品被损毁的价值共计人民币892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肖立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对案件的引发存在过错,可适当减少被告人肖立的刑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