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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自杀”的丈夫竟然在外约会

2014-04-24 21:51 | 来源: |浏览:

  金陵晚报讯(记者 李凯 通讯员 陆公轩 杨有祥)昨天上午,家住六合区的王女士哭哭啼啼跑到横梁派出所报警,说她的丈夫发短信说不想回家了,要在外面自杀。

  原来王女士和丈夫生下小孩后,她就辞了工作,专门在家相夫教子。最近她发现丈夫对自己越来越冷淡。就在昨天,王女士突然收到丈夫信息,说让她不要牵挂了,他已经决定在外自杀,让她带好孩子。接到信息的王女士六神无主,连忙找到派出所报警。民警稳住其情绪后,通过平台很快查到其丈夫在外开房记录,发现他是和一个年轻女子在一起。王女士听后五雷轰顶,表示如果自己起诉离婚,有了警方出警做证据,能否在财产分割时占优势?

  对此,横梁律师事务所张律师称,《婚姻法》确有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本案中,开房并不能够直接证明王女士丈夫与他人同居。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王女士可要求相关的损害赔偿。

原标题 [要“自杀”的丈夫竟然在外约会]

以上内容来自: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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