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当保定涞水县法院法官倪廉将执行款13514元送到罗某等9名农民工手中时,罗某等人感慨地说:“你们受累了,感谢你们。”这起沉积七年的拖欠工资纠纷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据介绍,2007年6月,涞水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某给付9名农民工工资款共计13514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因承揽工程失败债务缠身无法履行法律文书,罗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接案后,从多方面调查被执行人李某的收入及财产状况,终于得知虽然李某承包工程失败但在涞水县银行有未支付的工程款。得知此消息后,执行法官迅速行动,通过多方协调,将工程款第一时间划拨至法院账户,法官立即送到农民工手中。 (张爱清 周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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