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死我了!老公背着我竟干出了这样的事儿!”石家庄裕华区的周女士快被“气炸了!”周女士说,她一直是朋友们眼中的“幸福女人”,老公事业有成也很宠她,家庭和睦,孩子们又都有出息,却没想到老公偷偷与一个女人发展地下情已经十年,光给对方“分手费”就有上百万元,更可气的是,他们如今压根儿就没“分手”,仍然保持着不正当关系。
最近,周女士在整理老公的书籍时,无意中从一本书的夹页中发现了一份“分手协议”,竟然是老公与其公司一女下属在两年前签署的,通过该协议可以看出,老公与该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已达十年,曾经为该女子买过一套房子,仅“分手费”就给了对方上百万元,且疑似两人已育有一子。更可气的是,从她翻出的老公的日记中显示,支付“分手费”之后,老公与那位女子并未分手,至今仍保持着不正当关系。“在老公的一篇日记里,对一男孩的抚养费、保姆费、生活费,甚至今后上大学开销等都做了细致安排,而我们又没有这么小的孩子”,周女士怀疑该男孩系自己老公与该女子所生。
周女士说,她与老公是大学同学,由于老公老家是农村的,当年还是她的父母给他安排的工作,十几年前,老公停薪留职,下海开起了公司,这些年一直做得顺风顺水。周女士在单位内退后,还去老公的公司当了几年“副总”,只是最近两年,由于公婆岁数大了,她才回家悉心照料公婆。老公的那位女下属,将近四十岁了还没有结婚,不光她认识,连她的公婆也见过,周女士甚至还好心为她张罗过对象,但她的婆婆一直说该女子“长着一张狐狸脸,不像个安分的人”,劝她不要“多管闲事儿”。现在想来,没准儿当时婆婆已经发现了端倪。
周女士说,得知真相后,她与丈夫提出协议离婚,但公婆一家人一直在做她的工作,希望她看在全家人的情分上,给老公一个痛改前非的机会。她的小姑子闻讯后还专程从国外回来与哥哥大闹了一场,说看不到他们夫妻二人和好就不走了。婆家人的“挽留”,让她一时犹豫不决,但她仍然气不过,不想轻易放过“小三儿”,“枉我当年对她那么好,我当副总时,竟然还曾傻傻地给老公做工作让给她加薪,现在想想,真是冒傻气。”周女士想知道,现在,她能起诉该女子,追讨老公给她买的房子和所付的分手费吗?
“法律帮办”汇总多方法律专家意见后认为,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周女士与丈夫夫妻存续期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周女士的丈夫无权私自处分,且周女士的丈夫给予该女子房产、钱款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周女士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起诉“小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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