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试行办法,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到2017年 9月1日自行废止。根据试行办法规定,我省将遴选办学质量高、社会认可度高的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意在进一步提高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社会信任度。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办的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行为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达到我省规定的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城市地区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少于6个班,农村地区不少于3个班,并按年龄科学分班定额,开园一年以上且年检合格。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可自行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遴选出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考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确定普惠性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教育部门还将给予财政补贴,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减免租金、补充玩具教具和保教生活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校舍等方面的支持。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和指导,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恶意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要取消或收回当年补助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