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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老年人口达550多万 拟免除部分老人殡葬费

2014-08-01 14:04 | 来源: |浏览:

在老年公寓独自过了三个春节的空巢老人。(资料图)

西部网讯(记者 王莹) 陕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日前正在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草案在增补上位法中“常回家看看”相关条例的基础上,还草拟了免除部分老年人殡葬服务费、老年夫妇一同赡养、录入人才信息库等创新规定。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陕西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557.8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4.83%。随着老龄人口持续增加,老年人的法律需求逐渐增强,除传统的家庭赡养模式面临挑战外,老人再婚、财产分割以及再就业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老人优先享受居住条件 不得强行分开赡养老年夫妇

草案借鉴国家上位法中“常回家看看”相关条例的表述方式,将子女的赡养义务具化为现实的生活情景。

如,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因老年人离婚、再婚以及其他原因,拒绝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水平,在居住条件方面有优先于其他家庭成员的权利;对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妇,应当尊重他们的意愿,不得强行将他们分开赡养等。

鼓励社会开办老年学校 老人可向人才中心申请职位

草案称,各级政府应当将老年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规划并给予必要支持,鼓励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办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上门巡诊、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

对有专业知识、特殊技能的老年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以根据本人申请,把他们的有关情况录入人才信息库,供有关用人单位征聘时查询。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有毒、有害、重体力、高空、井下、水下、高温、低温等不宜老年人从事的工作。

免除符合一定条件老年人的医保费用和殡葬服务费

草案还强化了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县级以上政府应给予70周岁以上老人生活保健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给予部分或者全额代缴。

符合一定条件(无赡养人和扶养人、赡养人和扶养人没有赡养扶助能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属于重点优抚对象)的老年人去世,应当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其他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扶手和一定数量的座椅,方便老年人生活。候车室、候机室和公共汽车、地铁等不实行对号入座的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老年人座位。

老人受侵害案件时有发生 建议重申相应法律责任

陕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修订草案后认为,修订草案规定了赡养人的义务,老年人生活保障、精神慰藉、财产保护、健康保护、住房保障等内容,但对赡养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没有规定。

另外,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在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中发现,有的赡养人或其配偶、养老机构存在虐待甚至暴力伤害老年人的现象,以各种形式侵犯老年人个人财产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农村留守老人受各类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

因此认为,仍有必要对上位法已作明确规定的“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就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等内容及对应的法律责任进行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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