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琳)今年3月,在西安市临潼区上学的大四学生小王和同学一起报考驾照,小王报名没两天,就在学车时发生意外撞坏车辆,受了伤,因双方协商不成,至今3个多月了,小王和同学都未能参加任何科目的考试。
上车未经教练提前同意
小王的父亲说,3月中旬,儿子和一位女同学一起在临潼华鹰驾校报名学车,之后儿子练车时不小心出了事故,撞到电线杆上,唇部被撞伤,缝了11针,驾校的车也撞坏了。事发后,驾校教练带儿子去医院看了病,支付了1000多元医药费,修车也花了七八千元,可之后双方就事故责任认定产生分歧。此后,驾校一直未安排小王及其同学学车考试,而一同报名的其他学员都考完了。王师傅说,因为即将毕业离校,俩人要求驾校退还学费,可未能如愿。
6月27日,华鹰驾校总校吴姓负责人称,小王是在驾校一个挂靠点报的名,直到5月底家长找来,总校才知道此事。随后他们进行了调查,根据教练反映,当时小王未经同意私自开车,教练发现时已阻止不及,双方都有责任。
对此,小王说,事发时他单独上了车,其他学员在下面指点,因担心撞上前车,急打方向出了事。小王承认上车并非教练提前同意,但他以为轮到自己练习就上了车,而教练当时就在不远处,也未制止。小王的同学小张说,当时自己也在现场,教练看见小王上车并未阻止。
目前,双方就退费多少未达成一致意见,驾校要小王承担修车及医药费的65%,而小王并不接受。吴姓负责人表示,他们一直在协调解决。
律师:驾校行为涉嫌违约
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建国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解释,排除学员故意行为外,学车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等,都应由驾校承担。
此外,驾校和学员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即使学员学车时发生意外,也应继续履行合同,不安排学员及其同学学车考试是违约行为。学员可要求驾校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要求退费终止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