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风景区里建设私人别墅,在属于名镇名村的保护范围内“插”入违规商业建筑……在我们身边,常常存在这种明明规划做的很好,具体建设落实中却总有人钻空子捞私利的例子,有的原规划甚至被改变的面目全非。今后,这种情况将统统被置于专业督察员的监督之下。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管理办法,其中,对城乡规划工作如何监督检查做出明确规定,以确保各项规划的依法有效实施。
我省将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科研和设计单位的规划工作者中遴选出督察员,组成2人以上督察组,采取专项督察、专案督察、巡查和督察员驻点督察等多种方式展开督察。要求这些督察员除了接受任前培训,任职期内还要接受不定期的相关业务培训,每员每届聘期为2年,如续聘一般采取异地派驻。
所有被督察单位和部门,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建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督察员反馈意见。对督察意见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督察建议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要求督察员不得泄露涉密信息外,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接受督察对象的馈赠、报酬等,不得向督察对象报销任何费用。一旦发现违反纪律者,将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将解除聘任,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首席记者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