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旨在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我省质量总体水平的《陕西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这是我省首次就质量工作考核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质量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根据考核要点,在质量目标方面,主要考核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辖区生产基本药物全品种检验合格率、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以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等5个量化指标。在质量措施方面,主要考核质量宏观管理、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等3个指标。
《办法》规定,质量工作考核采取评分法,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90分以上)、B(80-89分)、C(60-79分)、D(59分及以下)4个等级,并明确,凡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评定为D级。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省考核办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办法》还明确质量工作考核由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管委会,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按照目标备案、自我评价、实地核查、综合考核、报批与通报等5个程序严格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