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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黄龙:自侦部门办理案件坚持“四个同步”

2014-04-15 09:33 | 来源: |浏览:

近日,我院召开全体干警大会,会上检察长冯海龙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市院崔景文检察长的重要讲话,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提出新的要求,重点强调针对崔检提出“创新为魂”的工作理念,做出了重要阐述,要求各部门将创新应用到检察工作中。这次会议后,我院自侦部门结合办案实践中所采取的新思路、新举措,提出四个同步。

办案与宣传同步。即自侦部门在查办案件初查、侦查,取证、收集证据过程中,办案干警应将检察机关的机构、职责、部门职能和检务公开内容同时向群众进行宣传,使群众对检察机关有了进一步的认知和了解,从而也为检察机关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办案与服务同步。即自侦部门在办案过程中,不能仅限于就案办案,对群众的其他合理诉求,能现场解答的现场解答,不能现场解答的,通过与院领导商请或协助群众交由其他部门予以解决,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服务于民。

办案与参与诉讼同步。即自侦部门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在本院公诉部门审查的过程中,积极与公诉部门配合就自侦案件相关的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及时沟通,必要时自侦部门办案人员参与出庭活动,确保案件质量、效果,使自侦案件都能成为铁案。

办案与预防同步。即自侦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就涉案单位在制度建设、财务管理、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检察建议,对案件进行个案预防;对涉案单位和行业进行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形成办案与预防同步走的有效格局。

只有创新才能生存,只有创新才能发展,只有创新才能解决基层办案过程中层出不穷的新问题,作为自侦部门的检察干警,要时刻坚持“创新为魂”的工作理念,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冲破各种旧观念的束缚,切实做到以民为本,服务大局,树立良好的检察新形象,为建设“幸福黄龙”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 刘建设 白国斌

(方圆法治网  责任编辑: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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