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2月10日讯 日前,国务院医改办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所有省份6月底前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其实,去年陕西省就在西安、宝鸡、延安、汉中4个市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2014年起,陕西省将在4个市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经验上,再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障试点工作,新农合大病保障资金将从新农合新增人均筹资65元中列支,由新农合主管部门为参合人员统一购买,农村居民个人不缴费。这是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卫计委主任戴征社告诉记者的。
陕西省新农合大病保障2009年起步
全省新农合大病保障工作试点开始于2009年。随着新农合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在新农合制度公平享受的同时,一些患大病的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仍未得到有效缓解,为此,陕西省部分市县,如宝鸡市、榆林市、安康市及旬邑县、凤县、府谷等在新农合制度基础上探索开展新农合制度下的大病保障试点,各地试点形式虽有差别,但一个共同的特点是大病保障资金来源基本是由新农合筹资的一部分、政府财政投入一部分、民政医疗救助一部分和社会捐赠一部分共同组成,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0年,在部分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启动新农合儿童两病提高报销水平试点工作,标志着陕西省新农合大病保障工作的开始起步。其基本特征是由新农合和民政医疗救助分别按照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的70%、20%报销,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在10%。截至2013年年底,按照中省工作部署、医改工作的要求和新农合制度建设的推进,全省新农合以儿童两病试点为经验,逐步将包括儿童两病在内的20种大病纳入提高保障水平范围并覆盖全省农村居民,20种大病新农合报销水平设定为70%。以2013年为例,全年为全省农民患20种大病者报销77696人,报销费用3.471234亿元,人均报销4467.71元。
报销比例在50%至90%之间
2013年,陕西省选择西安市、延安市、宝鸡市和汉中市等4个市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试点。对于新农合大病保障工作来说,截至年底,宝鸡、西安、汉中3个市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总人数12534人,总报销8892.56万元,人均报销7094.75元,在缓解城乡居民患大病经济负担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针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群开展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试点,延安市规定:“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享受50%到90%的补偿。”
西安市规定:“凡参加西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全额缴费的参保(合)人,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城镇居民为1.5万元,农村居民为8000元)超出一定数额,可至少报销合规医疗费用的50%。”从去年6月1日至今年1月16日,通过大病保险,西安市共有1.03万余人次获得大病医药费报销,报销总额达8000余万元,其中单笔最高报销金额32万元。
宝鸡市规定:“城乡参保参合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达到1万元以上部分,起付大病医疗保险,按实际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享受50%到90%比例报销,年度个人累计报销补助封顶线为30万元。”
汉中市规定:“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参加新农合的人员,住院医药费用报销后,个人自费的合规费用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再按实际发生的合规医药费进行分段按比例赔付。”
省医改办协调处处长于富春评价:“去年4个市试点情况总体不错。今年,这4市大病保险工作将继续深化和完善。”
早在几年前,咸阳市旬邑县就出台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助办法,对儿童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等,以及其他重大疾病,患者一次治疗花费在10万元以上的,纳入补助范围,并随着金额的增加提高补助比例,住院费用在25万元以上的按90%补助,封顶线为40万元。自2010年以来,旬邑县已对552名参合患者进行了重大疾病补偿,累计补偿支出2374.4万元,累计补偿比达74.5%。
截至去年11月上旬,承担西安和汉中大病保险业务的陕西国寿已支付大病赔付金17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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