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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 陕西亮出五张牌

2014-02-10 15:20 | 来源: |浏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举措浓墨重彩,凸显出让政府更阳光、市场更高效、社会更和谐的三大民生指向。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强调,要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通过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个人和机构的信用记录,作为其从事生产、投资、流通、消费等经济活动的重要信用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失信成本,以此培育履约守信的行为规范,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水平。
    在陕西,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实践和探索。2007年,陕西省政府以建设“诚信陕西”为目标,对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决定建立由常务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省发改委为牵头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在省信息中心加挂“陕西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牌子,在信用办设立“陕西省联合征信中心”,承担规划和组织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07——2016年)》。
    几年来,省发改委、省信用办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会同各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统筹规划和创新实践,积极探索“诚信陕西”建设的有效路径,努力构建一个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现已初步形成了以信用法规制度建设为保障、以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为基础、以信用组织管理体系建设为支撑、以信用宣传教育和科研为重要手段、以解决社会失信问题和提升信用主体综合能力为重点任务“五位一体”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架,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陕西省“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于2012年3月由省政府印发实施,由此正式将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纳入陕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体系。同时,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确保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整体、协调、有序推进。
    2014年,是改革的深化之年,陕西也为“诚信”建设亮出了五张王牌。

          王牌一:加强信用立法,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信用社会必然是法制社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与法制建设同步,也必须有法可依。我省从2008年启动信用立法工作,经过四年磨砺,经过省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最终于2011年11月24日,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征集、披露、共享、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做出了一系列制度规范,成为全国第一部公共信用信息地方性法规,荣获“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十大最佳事例”。目前,我省正在加紧推进《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社会信用促进条例》等信用立法工作,有望五年内形成一整套支撑“诚信陕西”建设的法规制度体系。

      王牌二:构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夯实信用体系建设的信用信息基础。

    依法加强企业、个人等各类社会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形成统一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充分共享和广泛应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我省从2008年开始着手规划建设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经过三年多的不断优化和完善,于2012年初建成运行,现已初步实现20多个省级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全省工商注册的51万家企业信息已全部入库,收录企业信用记录270余万条,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陕西”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平均每天超过3000人次。目前,我省正在策划实施省、市信用信息统一平台建设,计划再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形成覆盖全省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实现所有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整合。

    王牌三:完善信用组织管理体系,为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形成有效支撑。

    统一高效、上下联动的信用组织管理体系,是全面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织保障。目前,我省以省发改委为牵头部门、省信用管理办公室为信用管理机构、省联合征信中心为信用信息工作机构的省级信用工作组织架构已经确立,全省十一个市(区)基本明确了信用工作牵头部门,市级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信息工作机构陆续挂牌设立。另外,有近40个省级部门确定了信用工作责任处室(机构),省法院、科技、工信、监察、国土、环保、交通、林业、商务、地税、国税、工商、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物价、保监、证监等部门还安排专人配合省信用办工作,在协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王牌四:持续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和科研,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2012年以来,我省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开展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人民日报》刊发了赵正永书记署名文章“诚信是一方发展的根本”;《法制日报》、《陕西日报》、中央电视台、陕西电视台、央视网、省政府网、西部网等媒体对“诚信陕西”建设进行了连续报道;省信用办充分利用“信用陕西”网站,并在《信息与决策研究》杂志上开设“信用建设”栏目,在《陕西信息》报上设立“信用看台”专版,大力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和政策法规,全面反映我省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在信用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省信用办和西安财经学院联合成立了陕西省信用研究中心,并经省科技厅批准为省级重点研究中心,通过举办学术沙龙和论文征集活动,积极开展信用经济和信用管理研究,为我省创造性地开展信用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西安财经学院还在研究生教育中增设了信用管理研究方向,弥补了我省在专业信用教育方面的空白,现正在积极申报信用管理本科专业。

   王牌五:强化信用监管和奖惩,提升社会主体的信用水平和综合发展能力。

    大力推进信用信息的共享、传播和应用,加强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不断提高每个社会主体的信用水平以及由其支撑的综合发展能力是信用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和最终效果体现。近年来,我省重点针对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程建设、税收管理、中介服务、项目管理、商业贿赂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问题,加强信用监管,加大失信曝光和惩戒力度。省发改委、省信用办会同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省食药监局和公安联手严惩制假售假行为,省工治办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省法院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省检察院深入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省农业厅将企业诚信经营和诚信文化建设作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评审监测考核的重要指标,省发改委将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企业发债审批的必要审查内容,省住建厅、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省信用办通过“信用陕西”网站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信用信息发布、信用查询、信用申报、信用评价、失信投诉等信用服务,现已取得了初步成效。西安高新区、宝鸡高新区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示范构建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探索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和社会信用服务的创新机制,促进园区整体管理水平和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全面提升。目前,我省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服务在政府行政管理和重大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应用,推动形成信用信息跨地区、跨部门应用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今后,各级政府部门在日常监管或进行重大管理决策时,将严格审查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企业债券申报、企业融资服务等重大经济活动管理工作中,逐步推行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报告制度,在配置使用公共资源时,重点支持信用等级高、信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对信用等级低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将依法依规限制其从事或参与相关经济活动,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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