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勤俭同志简历 | 给陕西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12月12日电 近期,有网友给陕西省省长娄勤俭留言,反映在同一小区购房但缴纳的税款却不一样。网友称,自己在蓝田县一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税款是23362.70元,而朋友在同一个小区购买了同样面积的房子,却比自己少交3200元的税,网友很是不解。昨日,西安市政府回应表示,为杜绝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阴阳合同”情况,于2012年6月研发启用的。房产计税价格实行“一房一价”,处于同一小区、同样户型的房屋,因位置、楼层、朝向等不同,计税交易价格也会有所不同。西安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已就有关情况向网友作了解释说明。
【网民留言】
2014年9月29日我来西安地税局蓝田分局交契税,因为我在蓝田县城南新区蓝水路西段北侧天鹅湖16号楼买了一套二手房,按规定先税后证,我要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要评估价格,她们给我评估的价格是每平方米2900元,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号码是00241381,税款是23362.70元,我说价格偏高,我的朋友在天鹅湖33号楼买的二手房评估价不是2900元,可蓝田地税的同志说这是价格评估系统评估的价格,我就说叫我看看系统出的价格单,她又说我无权看,我就把税款交了,可就是不明白,我和熟人的房子在同一个小区,相同的面积都是123.94平方米,朋友的评估价每平方米才2500元,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号码是00241319,我比别人交的税多了3200元,国家税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体现在那里?事后得知收税的人员是临时工后,我想是不是蓝田县地税局班子对收契税这项工作的不重视导致出现的?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西安市政府核查。 经查,二手房交易税收及评估价格由“西安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评估确定,该系统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为杜绝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阴阳合同”(二手房交易申报交易价格和实际交易价格有出入)情况,于2012年6月研发启用的。房产计税价格实行“一房一价”,处于同一小区、同样户型的房屋,因位置、楼层、朝向等不同,计税交易价格也会有所不同。西安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已就有关情况向你作了解释说明。
【网民留言】
领导,你好, 312国道关中段在咸阳双照和乾县各有一个收费站,已收费多年,每辆小车过一次10元,我是乾县人,经常往返于此路上,听说从咸阳到乾县走高速路也就20元,而咸阳到乾县低速要过这两个收费站,也要交20元,有时从其它近处的支线上312国道去县城办事,走不了几公里过收费站也得交10元,请问,为什么,为什么这个收费站不撒消,另听说这收费站卖给私人了,期限要到2023年,为什么国家的收费站要卖给私人,难道国家急用钱吗,做为住在这个收费站附近的我们这些乾县人,不交费车就进不了乾县城,这样做合理吗,是不是民间传闻的这里面还有其它内容,请领导和相关部门给予说明,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省交通运输厅核查。 经查,312国道咸阳至永寿一级公路于1999年10月建成通车,设有双照和乾县两个收费站。该公路属经营性公路,经营期至2023年8月31日。我省于2012年12月31日起,全面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312国道咸阳至永寿段属经营性一级公路,不在取消范围内。 针对你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曾多次研究解决办法,但受地形、地理条件限制,难以实施收费站迁移。为方便收费站周边群众出行,经与公路经营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双照、乾县两个收费站在农忙时节对附近村镇群众农用车辆实行免费通行,村民私家车平时实行优惠包缴。
【网民留言】
尊敬的娄省长:您好! 向您提一个建议,我省应尽快开展正高级经济师的评审工作。 2000年左右全国各省、直辖市开展了高级经济师的考评结合工作,我省也同时开展了这项工作。2005年在河北、辽宁、江苏、湖北等省市开展了正高级经济师的考评结合试点工作 ,随后,2012年河南省,2013年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陆续开展了正高级经济师考评工作。 一个省的强盛主要是经济方面的强大,经济方面的强大与经济方面的政策直接相关。正高级经济师的评审工作的开展则起着灯塔的作用,可以说这项工作在全国展开只是时间问题。 我省开展高级经济师的考评工作已十多年了,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同时,我省高级会计师也是2000年左右开展考评工作的,在财政厅、人社厅共同努力下今年已经开展了正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全身从事经济工作的同志们希望您督促发改委、人社厅认真研究此事,尽快出台我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办法,使我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走在西部省份的前面,为我省的经济建设服务。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所提建议已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我省经济系列评审工作一直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目前尚未开展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对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将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尽早把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列入我省职称评审工作范畴。
【网民留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洋县龙亭镇安置户成员之一。之前自己在省2012年蓝皮书上看到陕南移民搬迁工程的相关信息,搬迁建设资金是搬迁户承担小头,政府和搬迁办承担大头,又在陕南移民搬迁工程门户网站上了解到搬迁户出资约38.6%,再又搬迁办和政府补助3万元,我家安置的是统规统建的2.5层连排房屋,分2次交付资金总计约24万。这样计算2.5层房屋价值60多万,我疑惑这笔资金到底有没有一个明文规定的办法来收取,搬迁办的人也口头公开售卖地皮,我认为是亵渎国土部门相关规定,作为贫困县,搬迁工程何以惠民,这笔资金等同于在县上购买商品房资金。我本人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希望得到回复。恳切省搬迁办重视洋县各安置点的工作实施落实情况,并彻查信口报价售卖国土的现象。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汉中市政府核查。 经查,你属2013年度洋县龙亭镇集中安置点搬迁户,安置房为统规自建的三间2.5层楼房。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洋县移民搬迁安置房屋定价办法》,核定龙亭集中安置点统规自建单家独院楼房搬迁户应缴房款为24.2万元。其中,房屋基础统一规划施工,建设成本1.9886万元/户;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联建协议价14.751265万元/户,决算核算成本价19.7295万元/户;项目前期费0.25万元/户;征地费2.2319万元/户。考虑到房屋位置及搬迁户实际情况,房价允许下浮1—3%。你的安置房共需缴款23.9万元,减去每户3万元的政策性补助资金,你实际应出资20.9万元。 关于你反映的龙亭移民点“售卖地皮”问题,经查,实为弥补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将配建的部分临街商品房使用权按市场价格进行公开转让,符合省、市移民搬迁相关政策。以上情况县有关部门已向你作了解释说明。
【网民留言】
#p#分页标题#e#领导你好:我是汉中南郑县新集镇人,本人于2004年应征入伍,在西藏某部队服役8年,于2012年底参加公务员考试,后来被录取,现在在西藏上班。按照国家规定,退伍军人都能领取到由入伍所在地民政局发放的相关补助,而我回来到南郑县民政局报道的时候,他们说我的档案没回来不能报道,所以不能领取相关补助。我的档案案当时由西藏地方政府直接从部队提走,所以无法拿回老家。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汉中市政府核查。 经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领取补助金程序是:入伍所在地民政局安置办收到退伍士兵档案后,通知本人携带退伍证、户口本、行政介绍信报到登记,填写《陕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信息登记表》,经审查后报省、市审核,待省安置办下拨补助资金后,本人携带退伍证和身份证到当地安置办领取。因你退伍时档案未寄回南郑县民政局,也未履行报到手续,暂时无法领取补助金。经研究,类似你这种退伍档案无法带回的,由本人携带用人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入伍批准书、政审表、退出现役登记表等复印件(应注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及退出现役证原件、行政介绍信,于当年12月底前到当地安置办补办相关手续,待次年省、市审核后发放补助金。县安置办已就有关情况向你作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