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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莫成乱法的遮羞布

2014-12-12 13:43 | 来源: |浏览:

原标题:“监外执行”莫成乱法的遮羞布

  在陕西华阴身负命案的罪犯李宏亮因参与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然而在服刑期间他却如常人一样自由出入公共场合,并再次参与杀人。李逃离法律制裁的背后,是审判法官违法办理监外执行、拒不收监犯人,这一系列乱象,暴露出华阴司法系统乱象。(12月11日《新京报》)

  因参与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然而在服刑期间却如常人一样自由出入公共场合,并再次参与杀人。听闻让人颇感震惊与匪夷所思,但这却真真切切发生在陕西华阴,是谁胆大妄为钻法制的空子为其大开方便之门?华阴司法系统这一乱象,又暴露了哪些问题?如何才能防微杜渐?这值得反省与深思。

  按理说,人命关天,谁也不敢含糊,谁也不愿意趟这个浑水,尤其是司法人员更应划清界限、洁身自好。但我们知道要弄到“监外执行”,尤其是弄虚作假,没有司法人员的长袖善舞、鼎力相助,是很难办到的。也就是说,本案中两度参与杀人的罪犯本事再大,若无司法人员的翻云覆雨,其就难以“监外执行”逍遥法外,只好在铁窗里乖乖服刑,也就不可能再次参与杀人,这是完全可以肯定的。因此,为其办理“监外执行”的相关司法人员,也难辞其咎,而且其乱法所为是标准的为虎作伥。

  更主要的是,非法“监外执行”还挑战了司法的公正,也践踏了法治的权威与尊严。“法制面前人人平等”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依法治国的意旨与根本要求,既没有法外之地也没有法外之人,这须得到秉持与坚守。只有罪罚相当,恶人得到依法追究,法制才有公平正义,司法也才有公信力可言。

  其实,符合条件的“监外执行”,无损司法尊严,相反还能彰显司法的人文情怀,使获得假释的人员心存感激,洗心革面。但在实际执行中,以及相继曝光的此类案件,“监外执行”却被一些歪嘴和尚将经念歪,变成了兜售以中饱私囊,成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胜利大逃亡的公开秘密通道。这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至于“监外执行”乱象的严重性,恐要远超一般的想象,目前所曝光的或仅是冰山一角。既然社会关注极高人命关天的案子,也敢做假骗得“监外执行”,而且一而再再而三,那还有什么不敢做不敢为?这主要是一些司法人员本身对法制缺少敬畏与信仰,利欲熏心,仗着对相关制度的了如指掌,“近水楼台先得月”,非法收取违法犯罪人员的钱财,帮其办假材料假手续,让本该收监的“监外执行”。这应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与警觉。

  都说“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认定、落实“监外执行”无疑是一种权力,理应将之关进牢笼。因此,加强“监外执行”相关制度建设与完善刻不容缓,要打破少数人乃至个别人说了算的状况,让阳光照亮“监外执行”,变成由法律及制度说了算,并使得一些人难以插手,使不上劲。这才是遏制“监外执行”乱象的根本所在。

  非法“监外执行”已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绝不能再这样乱下去了。要严防“监外执行”成乱法的遮羞布,关键是清除“内鬼”,让“监外执行”真正回归本位,公平正义才能高扬于社会的上空。

  文/崔恒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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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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