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近,“农民工讨薪”再度成为高频词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纷纷开启清欠行动。 事实上,自2003年以来,我国已相继出台一系列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章制度。如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推行要求把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的《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合同示范文本》等等,无不彰显政府确保农民工工资落袋为安的决心。 制度已有,为何讨薪仍难甚至时有极端悲剧发生?这不免让人深思。面对种种问题,相关部门应深入基层调研,认真找原因,努力想办法,切实完善制度的操作性、加强对制度实施的日常监管。 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能落实落细、发挥应有作用,就是“死”的、形同虚设。让清欠制度“活”起来,让“年年欠薪年年讨”退出公众视野,既是检验职能部门、党员干部作风的一块“试金石”,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文/若素 画/朱慧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