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新闻网1月8日讯(通讯员 陈应明)近日,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将该案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与扶某飞自1994年结婚后,因家庭琐事及性格差异造成感情不和,先后离婚两次又复婚两次。2014年4月复婚后,扶某飞先后两次离家出走,其中在2014年9月25日出走后至案发日一直未回。在此期间,张某多次到扶某家因寻找扶某飞一事与岳父母发生冲突。为此,张某将自己家庭不合的原因归咎于岳父母从中作梗所造成,遂对岳父母家产生报复之心。 2014年10月6日上午,张某来到桂东县大塘乡春峰村横楼背组扶某家,要求岳父母交出扶某飞,在未得到满意结果的情况下,张某抱着“两败俱伤”的心态于当日16时许再次来到扶某家讨要“结果”,双方发生争吵。为了报复岳父母,造成其财物损失,张某利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二楼两个房间内的家具,其中一房间内衣柜及柜内棉被、衣物被烧毁,另一房内席梦思、床头柜等被烧毁。同时,张某双手举起木棒连续击打其岳母黄某头部,殴打时,被害人扶某上前阻止也遭到一并殴打,直到两被害人被打倒在地不能动弹为止。 随后,张某在天台上利用绳索试图自杀,但出于求生本能均未成功。张某实施自杀期间,扶某苏醒过来并走到楼下呼救。见此情形,张某追上扶某,用木棒继续殴打扶某头部,直至扶某再次被打倒在地。然后张某返回屋内,将大门拴住,从厨房取出菜刀割喉自杀,未成功后又用皮管自缢,未果。为避免被前来救助的群众抓获,张某带走菜刀从后山逃离现场,途中将菜刀、打火机扔弃在山上。当晚,张某在途经大塘乡罗宵变电站门口路段时被抓获归案。 2014年10月6日晚,伤者黄某、扶某被送往桂东县人民医院医治,黄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晚21时许死亡。 经鉴定,死者黄某系因生前头部遭受钝器暴力作用至颅脑损伤而死亡;伤者扶某在2014年10月6日所受伤构成重伤二级;扶某家被烧毁的房屋及屋内部分财物价值1498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