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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20年 女子诉离婚 法院发“人身保护禁令”

2014-07-01 15:17 | 来源: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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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潘臣 通讯员李钊 高明女子黄某苦忍丈夫家暴20年,近日正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受理此事的高明法院向该宗离婚纠纷案的被告梁某作出裁定,裁定禁止其实施以威胁、殴打等暴力方式侵犯原告黄某人身权利的行为。这是新民诉法实施后高明法院首次对可能实施家庭暴力的案件当事人发出的“人身保护禁令”。

  今年6月16日,黄某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高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黄某称,其与梁某于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梁某不务正业,对家庭生活漠不关心,也不承担家中的开支。且对她疑心极重,不仅经常暗地翻看她手机,还一直怀疑她有外遇。此外,梁某性格暴躁,稍有不从便对她拳脚相加,甚至多次对她女儿以及她的母亲使用暴力。多年来,她一直希望离婚,但因女儿未成年,只能打消离婚的念头。现在两个女儿均已成年,她对丈夫20年来的家庭暴力已无法继续忍受,于是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为避免丈夫在收到离婚起诉状后对其有暴力行为,黄某在起诉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禁止丈夫梁某对其实施暴力行为,并提供了受伤照片等家暴证据。经审查,法官认为黄某的申请符合行为保全的条件,于是予以受理,并于6月17日作出了高明法院首份禁止家庭暴力的行为保全裁定。裁定禁止被告梁某在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裁定、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前,实施以威胁、殴打等暴力方式侵犯原告黄某人身权利的行为。如被告梁某违反,将予以罚款、扣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法院法官表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行为保全的规定,使得法院将在诉讼中发生的家庭暴力纳入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而采取强制措施有了法律依据,加强对遭受家庭暴力一方以及儿童的人身保护。

(责任编辑:钟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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