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原人防办主任、民防局局长崔爱国被认定受贿104万余元及两套住房,他辩称给他买房的女老总是他谈婚论嫁的情妇,对方是用他的钱帮他投资理财,但此番辩解未被法院采纳。(6月5日 京华时报) “买房者是情妇非受贿”这个理由真是赚足了眼球,而且还是一人之言,崔爱国的情妇贺某并不觉得不是受贿,并且还肯定的说,“两人是行受贿关系”,大胆猜想,大概是崔爱国也从中获利不少。从这件事中,笔者看到了两点问题。 一是很明显的违纪违法问题。收取两个公司给予的104万元,收取贺某出资200余万元购买的两套房屋,一个人防办主任、民防局局长利用职务之便,给他人提供方便,谋取利益,针对贺某承租的人防工程不仅没有人防工程使用证,还因扰民遭到投诉都被崔爱国平息了,明知违纪违法崔爱国还要去做,还将群众的利益放置一旁、置之不理,让人很是无语,为何他一人的权力独大,监管的人都在哪里去了?还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纪违法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判有期徒刑12年。 二是很严重的道德问题。崔爱国并未离婚,却在外和贺某同居,并且还将自己全部存款、卖房款以及工资卡等都交对方保管,这又是缘于何呢?没有离婚的家庭,难道不需要他进行供养吗?他的妻子又知道这些事吗?包养情妇的诟病,不知道怎么“流行”起来的,在向社会传播着道德败坏的恶疾,不仅没有因为自己包养二奶而悔过,还想着利用这层关系为自己脱罪或者减轻犯罪事实,这种思想道德素质实在令人难以忍受。 自中央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的力度不断加强,违纪违法的官员也纷纷落马,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有一些干部依旧存在侥幸心理,试图跨越制度红线,违反道德准则。习近平总书记说过,选拔任用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可见德的重要性。笔者认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加强道德建设、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早日实现伟大中国梦而努力奋斗。(长江网 简夏) 编辑:宗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