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王江峰的供述和张某公公的证言,被害人是在9月20日中午回家收拾行李的,王江峰和刘续锋在楼下等候,当时她公公回到家中。大白天,张家还有人在家,王 江峰等人并未进入住所,被害人如果遭到胁迫完全有时间、有空间进行求救,为何没有求救?王江峰如果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却要将其带回家中后实施抢劫,难道是唯恐受害人不知道自己家住哪?被害人在受威逼胁迫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携带诸多衣物和金饰? 洗冤,并非一帆风顺 2012 年10月,沙坡地区检察院先后两次召开检委会听取办案组汇报,对王江峰申诉一案撰写审查报告,向西安市检察院报告,认为王江峰申诉理由成立,申诉人无罪,建议上级检察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报告得到西安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民生和主管副检察长王学习的认同,随后,西安市检察院向陕西省检察院提交报告,陕西省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督办此案,并指定铜川市检察院对王江峰一案提起抗诉。 2013年7月3日,铜川市检察院就王江峰抢劫案向铜川市法 院依法提起抗诉,同年8月8日,铜川市中级法院指令铜川市王益区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2014年2月25日,王益区法院再审一审判决认为: 王江峰抢劫金饰等的数额应为2000多元,其余数额认定依据不足。检察机关抗诉数额异议成立,但抗诉事实异议不成立,以抢劫罪改判王江峰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面对再审改判判决,沙坡地区检察院并不认同,继续将监督意见向上级检察院反映。省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听取汇报后,要求认真研究,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吕萍先后两次召集西安市检察院、铜川市检察院和沙坡地区检察院开会研究,明确指示,此案一定要一纠到底。与此同时,王江峰也提出了上诉请求。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7月11日,铜川市中级法院作出再审二审判决,宣布王江峰无罪、当即释放。 得到这一结果,王江峰说:“我是倒霉的,又是不倒霉的,虽然我进了监狱,但从我申诉的那一刻起,驻监检察官就站在我身旁,使我感受着公正的力量。我等着以无罪之身走出监狱大门,等了整整739天,值了。”
原标题:盼着以无罪之身走出监狱大门,他等了整整739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