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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20条意见加强土地管理

2014-07-01 15:26 | 来源: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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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决防止因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乱占滥用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变相改变基本农田用途。”“全面推广新的节地模式和节地技术,向地表要节约、向地上要空间、向地下要容量。”“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从规划管控、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及供后监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群众权益维护和土地执法监察等六个方面,对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系统全面地提出了20条明确指导意见。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维护群众土地权益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陕西省以“看齐基准、弥补差距”为原则进行对标提升,以《意见》形式作出部署,力争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精神落到实处。

  《意见》指出,国土是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必须整体谋划、从严管控、统筹安排。一是要优化布局、科学利用各类土地,划定耕地保护红线、城市建设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和需要治理土地的范围,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二是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约束,严格依规批地、用地,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实施。三是要发挥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作用,做到项目计划与年度用地计划充分衔接,统筹安排新增计划、存量用地、试点指标,既要避免项目落不了地,又要避免建设用地闲置浪费。

  《意见》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数量方面确保到2020年陕西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837万亩、基本农田不低于5284万亩。质量方面要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制度,严格耕地占补平衡质量审查,并通过加大土地复垦、耕地污染防治修复、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土地综合整治等多种措施,保证耕地产能不降低。永久保护基本农田方面,要围绕城市边界,由近及远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基本农田,确保高质量耕地不被钢筋混凝土蚕食。

  在土地资源服务保障科学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要实行有保有压的差别化土地政策,重点保障重大产业、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民生工程项目用地需求,“三高一资”产业、高尔夫球场、赛马场、别墅类房地产项目用地坚决不予供应。要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规定。要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引导人口集中,推动产业聚集,促进生态文明。要从用地预审到项目竣工验收全程加强土地利用监管,确保有限土地资源用到实处、用出效益。

  《意见》从理念树立、制度建设和具体实践三个层次,分五个不同角度对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提出要求。一是严格用地标准,把报批建设用地单位由公顷(亩)修订为平方米,并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实行差别化、精细化的项目用地管理。二是推广节约用地模式和技术,能进标准化厂房的企业不再单独批地供地,能建多层的绝不批建单层建筑用地。三是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导向,通过提高取得成本、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等经济手段,倒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四是加快城镇闲置低效土地开发利用,提高存量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五是鼓励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收回多余、空闲宅基地复垦利用,鼓励农民住宅向城镇、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集中,提高农村建设用地效率。

  维护群众合法土地权益,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提出要分类有序、积极稳妥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让农民依法享有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益。要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并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就业等社会保障、打击侵害群众土地权益行为。

  《意见》要求,陕西全省各地都要严格土地执法监察,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一是加强动态监管,坚决制止未批先用、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损毁基本农田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和徇私舞弊、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移送司法部门。三是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将土地资源管理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定期督查情况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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