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市交警支队临渭大队三中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查出了一起特殊的“酒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体内的酒精含量是59.39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司机却说他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办案民警郑辉说。 27日早上9点半左右,三中队民警郑辉和他的几个同事正在人民街和解放路丁字路口执勤,只见一辆陕A牌照的面包车毫不顾忌路口的禁左标识,意图转弯驶去,郑辉便示意该车辆靠边停下。 “刚一和驾驶员说话,我们就闻到了很浓烈的酒味,而且整个车厢内也有很大的酒味。”郑辉告诉记者,尽管如此大的酒精气味,但驾驶员却称自己当天并没有喝酒,只是头天晚上喝酒了。鉴于此,他们便将这位驾驶员带到了市妇幼保健医院做进一步的体内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59.39mg/100ml。按照相关规定,驾驶员体内的酒精含量在20mg/100ml——80mg/100ml之内,属于酒后驾车,当处以驾照12分的扣分、驾照暂扣6个月和1000元罚款的处罚。 随后,记者也见到了当事人左某,临潼人,现在渭南打工。左某告诉记者,“我是26日晚上和我一个伙计喝酒,从12点喝到深夜两点多,其实喝得也不多,两瓶啤酒、一两白酒,今天感觉也不晕,我不知道这也叫酒驾,现在驾照从A照降到B照了,还6个月不能开车,哎,以后再不喝酒了!”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是晚上喝酒了,第二天最好不要开车,解酒至少需要12到24个小时。个人身体素质不同,有人散酒能力强一些,有人弱一些,如果体内还有部分酒精残留,而思想却没有意识到自己还是酒后而开车的,这样会更危险!”(记者 姜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