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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保厅通报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综合考核情况(2)

2014-04-15 09:30 | 来源: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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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是强化环评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报告书(表)受理和审批,加强对环评机构的日 常监督与考核。在受理报告书(表)时,应对编制报告书(表)机构的资质有效性及其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进行查验,对编制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项目负责人不具备相应专业类别,以及编制机构与合同签订机构不一致或由其分支机构等签订合同的报告书(表)不予受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在报告书(表)受理和审批中发现上述问题的,应将有关情况记入环评机构日常考核结果,可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或在辖区内限期整改的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抄报省厅。支持外省环评机构来我省承接环评业务,不再进行备案审查,外省环评单位首次在我省开展环评业务时,需将单位基本信息报我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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