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取消关于借读生的所有管理规定…… 省教育厅网站昨日公布了《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2011年制定的《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同时作废。 对比新旧两个办法可以发现,新《办法》中增加了电子学籍的管理内容,以及关于出入境上学学籍管理、特教学生学籍管理的内容,取消了关于借读生的所有管理规定。 《办法》规定,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及学籍辅号。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须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资料应齐全、规范、准确,并永久保存。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信息必须予以保密。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链接: 去年征求意见时还有“借读”内容 在省教育厅网站查阅文件可以发现,去年11月,陕西着手修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时,曾面向全省各市(区)教育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借读作为其中一部分还保留着。内容与《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相比,没有变化。但昨日公布的《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借读”的规定已全部取消。 小知识:什么是借读生 凡学生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划片就近入学,到其它公办学校就读的,均属借读生。(记者任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