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l:?div=-1,id:0 本报讯(肖久明杨青)一男子身穿多年前的老式法官工作服在农村骗取财物。近日,兴国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招摇撞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5月期间,刘某在兴国县高兴镇购买杨梅时认识了被害人谢某。身穿老式法官工作服的刘某冒充法官,并谎称自己马上会调走,以帮助谢某办理贫困补助、为其女儿找工作等为名,骗得谢某现金8500元及其财物(价值人民币768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的家属退赔了被害人谢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被告人刘某的家属已代其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yfs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