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报道说,在广州市海珠区,有车主因其购买的某品牌汽车有质量问题,纠结39名同品牌汽车车主,集体驾车游街一个多小时。广州警方通报,事件中7名组织者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33名参与者被处以警告处罚。 对于警方的处罚,小马飞刀以为是对的。但是,小马飞刀关注的是问题的另一面,那就是在过激的维权方式之前,车主们是否采取了合法手段,依照正常程序表达诉求进行维权。如果有,问题为什么没有得到了及时公正的解决。换句话说,如果通过合法的手段就能解决问题,谁还会冒着违法的风险去瞎折腾。 在当下的社会,维权难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尽管从1999年全国统一开通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用电话,到12315发展成为覆盖城乡的12315消费维权网络,消费维权已众所周知,甚至深入人心;尽管近几年来,国家及相关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下的力度不小。法案的频繁颁布,严打的一浪高过一浪。但是非但没有减少或杜绝假冒伪劣,反而成愈演愈烈之势。原因何在,消费者维权成本太大。有人会说,法律不是规定了五种维权途径吗?的确,法律规定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以及诉讼这五种解决方法。但是和解要求企业自律、诚信;调解申诉,缺乏强制力;仲裁需要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自愿;诉讼要求消费者承担举证义务,有时一笔高昂的鉴定费用就能把维权者吓跑。而且“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听起来挺美的制度在实际运作时也存在诸如条件比较苛刻、范围相当有限、手续相对烦琐等缺憾。对于弱势者而言,行政维权太难,民间维权太软,法律维权太慢,维权的成本高企,收到的效果却微弱。更多的时候,只能选择“另类维权”,采用制造舆论影响的方式试图去解决问题。不断丰富的“另类维权”,其实是正规渠道不通的反照,徜若正当维权之路畅通,维权者又何必多此一举呢?殊知,“另类”的结果,不是搞显摆与出风头,而要身心的付出与金钱的投入。一个“另类维权”日渐繁盛的社会并不健康和正常。这说明,相关机制已经运行不畅,规则发生了变异。任其蔓延和发展,对每一个人和全社会都无益。每一起“另类”的背后,都是对职能部门的质问,面对个体的权利诉求和公众的不解,你们都做了些什么? 从本质上讲,国家制定法律法规,设立执法管理部门,其目的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受到侵犯时投诉有门。如何让“理性维权”不再成为公民享受不起的奢侈品,需尽快给出答案。小马飞刀 [责任编辑:yfs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