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吴亚东通讯员林轶琳在网络上申请多个QQ号码,冒充妙龄少女与他人谈恋爱,而后虚构各种理由骗取对方钱款达22万元。近日,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期间,被告人朱某通过网上申请多个QQ号码,冒充成女性与多人谈恋爱。随后,朱某以各种理由先后骗取被害人不同数量的钱款。期间,朱某骗取受害人钟某钱款高达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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