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出台的《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获悉,到2017年底,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昆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增加;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昆明基本淘汰黄标车。 记者了解到,昆明将严格执行阶段性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全面推行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加大在用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方案》明确,2014年底前,昆明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要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原则上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具备天然气供应和使用条件的地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记者 浦美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