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地产网讯 : 3月10日,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刊发公告称,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上海(楼盘)仲骏与星隆苏州(楼盘)及一间银行订立第二委托贷款协议。据此,上海仲骏(作为贷款方)同意透过银行(作为贷款代理人)向星隆苏州(作为借款方)提供本金4亿元的第二委托贷款。 据悉,该笔贷款的年限由贷款借出之日起6个月,用途为苏州白塘项目的发展工程作融资,年利率5.6%。 资料显示,上海仲骏为金地商置的非全资附属公司,而星隆苏州为FCL的全资附属公司,FCL则实益持有上海仲骏45.15%权益。 事实上,早在2014年9月17日,金地商置已授出第一委托贷款。彼时,上海仲骏与成都中新西南物流有限公司及一间银行订立委托贷款协议。据协议,上海仲骏将透过银行向成都物流提供本金2亿元(相当于约港币2.5亿元)的委托贷款。 公告称,该次贷款主要是为成都物流发展项目作融资,期限为两年,年利率6.15%。 (责任编辑:HN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