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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语委开展城区社会不规范用字专项整治

2014-12-22 11:43 | 来源: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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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语委开展城区社会不规范用字专项整治

为营造规范化的语言文字工作环境,深入推进我市国家语言文字二类城市迎评工作,12月20日,市语委与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组成联合检查督导组,依据国家工商注册和广告管理条例和城管执法有关规定,对德城区、开发区和运河区范围内的部分住宅小区和个体工商户广告牌匾不规范用字进行劝导和告知。绝大部分商户对我市迎接国家语言文字二类城市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明确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大众网德州12月22日讯(通讯员 罗四新)为营造规范化的语言文字工作环境,深入推进我市国家语言文字二类城市迎评工作,12月20日,市语委与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组成联合检查督导组,依据国家工商注册和广告管理条例和城管执法有关规定,对德城区、开发区和运河区范围内的部分住宅小区和个体工商户广告牌匾不规范用字进行劝导和告知。绝大部分商户对我市迎接国家语言文字二类城市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明确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整改范围包括城区街道两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商店、饭店、旅馆、公司等机关牌匾;有关单位在街道上设置的街巷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广告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街道两侧店铺设置的名称牌、铺面牌匾、广告标语(牌)、招牌。要求室外牌匾用繁体字的要分类型进行整改,属手写体的要加注书写者署名,同时在显著位置设置规范字副牌;属国家注册商标的繁体字招牌,要加注注册商标?标识,同时设置规范字的副牌;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必须进行撤换。对出现的二简字、错字、别字和缺损字的室外牌匾,责令限期撤换或修补;对全部使用外文和部分掺杂使用外文的招牌,下达了整改意见,要求以国家通用汉字为招牌主体用字,放在显著位置,外文为辅助用字,不能占据主要位置。对以下7种情况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包括文物古迹、姓氏中的异体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有书写者落款、已注册的商标定型用字、经国家认可的“中华老字号”商店沿用的牌匾、制作的大型金属、水泥、石刻、霓虹灯等用字有繁体字的,如店招、牌匾等,须制作规范字体副牌挂于醒目位置。

  市语委明确了德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运河区管委会“属地管理”和有关市直部门“条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整改期间,德州电视台、德州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将开辟专栏进行跟踪报道,在全市形成整治社会不规范用字的舆论氛围。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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